发布时间:2018-09-20 01:55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精神。自实行购买商品住房政府发放奖补政策以来,我市房地产销售形势良好,现库存商品住房甚少,已完成去库存任务。
二、制定内容
决定自2018年9月19日起废止《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