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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09:5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3-025221
  • 文号:洪政办函〔2018〕20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8—010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9-19
  • 签署日期:2018-09-19
  • 登记日期:2018-09-19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其他
  • 发文日期:2018-09-19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801018                  

洪政办函〔201820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精神,根据怀化市《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637号)要求,为了消除我市商品住房库存,鼓励农村居民及农民工进城买房,我市于20161221日下发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634号)。自实行购买商品住房政府发放奖补政策以来,我市房地产销售形势良好,现库存商品住房甚少,已完成去库存任务。经2018918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8919日起废止《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634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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