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0 09:50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8—01018
洪政办函〔2018〕20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精神,根据怀化市《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6〕37号)要求,为了消除我市商品住房库存,鼓励农村居民及农民工进城买房,我市于2016年12月21日下发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6〕34号)。自实行购买商品住房政府发放奖补政策以来,我市房地产销售形势良好,现库存商品住房甚少,已完成去库存任务。经2018年9月18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9日起废止《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促进住房消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2016〕34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