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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16:26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洪政函〔202555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的规定,我市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行政机关单位名称

1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3

洪江市教育局

4

洪江市档案局

5

洪江市公安局

6

洪江市民政局

7

洪江市司法局

8

洪江市财政局

9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11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洪江市交通运输局

13

洪江市水利局

14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15

洪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6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17

洪江市医疗保障局

18

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19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洪江市统计局

21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2

洪江市审计局

23

洪江市林业局

24

洪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5

洪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6

洪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7

洪江市安江镇人民政府

28

洪江市岔头乡人民政府

29

洪江市江市镇人民政府

30

洪江市龙船塘瑶族乡人民政府

31

洪江市茅渡乡人民政府

32

洪江市黔城镇人民政府

33

洪江市群峰乡人民政府

34

洪江市沙湾乡人民政府

35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人民政府

36

洪江市熟坪乡人民政府

37

洪江市太平乡人民政府

38

洪江市塘湾镇人民政府

39

洪江市托口镇人民政府

40

洪江市铁山乡人民政府

41

洪江市湾溪乡人民政府

42

洪江市雪峰镇人民政府

43

洪江市岩垅乡人民政府

44

洪江市沅河镇人民政府

45

洪江市大崇乡人民政府

46

洪江市洗马乡人民政府

序号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

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

洪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上述名单不包含在洪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上述名单的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修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洪江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电话:12345为民热线。

除上述主体及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