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11:55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洪政办函〔2023〕7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洪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 ⠂ 录
序号 |
事 项 |
子事项 |
1 |
编制洪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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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及过渡时期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 |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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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电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设施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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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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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城市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较大区域及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等重要地带的区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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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预决算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
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
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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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
市政府直接投资2000万以上项目 |
5 |
下列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企业改制、转让国有资产、产权、债权致使我市国有资本对该企业不再拥有股份或者丧失控股地位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及市属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处置决策事项 |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
总股本1亿元以上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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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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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处置(1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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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权限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定价办法或者具体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市城区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 |
污水处理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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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线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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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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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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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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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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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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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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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国家3A级以下(不包括3A级)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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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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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电、供排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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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车辆过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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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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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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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决策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转变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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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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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自治制度的重大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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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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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报告省、怀化市人民政府或者提请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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