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3 15:10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洪政办函〔2020〕33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烟草打假打私“冬季风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洪江市烟草打假打私“冬季风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洪江市开展酒类食品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洪江市成品油市场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洪江市烟草打假打私“冬季风暴”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烟草制售假和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大对烟草制售假和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一批大案要案,严防卷烟制假活动向我市转移蔓延,严查涉烟非法运输团伙,严打假私烟分销团伙,营造良好的烟草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加工烟叶烟丝行为,严防烟用原料流入制假窝点。加大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囤积、运输(含托运、携带)卷烟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本地售假贩私违法犯罪团伙、售假源头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对利用微信等自媒体工具贩售假私烟违法犯罪活动的研判和打击。突出查办重大案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部门职责
烟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和高速交警等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物流寄递环节以及其他卷烟经营场所涉烟行为的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涉烟违法活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加强涉烟违法活动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向公安、交通运输和高速交警部门通报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情况。联合交通运输、公安、高速交警等部门依法开展物流寄递环节和高速公路重点卡口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烟草市场日常巡查,开展联合执法。负责违法烟草专卖品的鉴定、核价和罚没等处理工作。为打假破网、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涉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对烟草专卖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组织侦办涉烟领域重大犯罪案件,摧毁犯罪利益链条。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三个100%实名制落到实处。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烟草部门深化烟草市场监管,联合开展烟草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烟草部门依法对货运物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烟草、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物流运输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公路运输环节涉烟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向烟草、公安部门反馈涉烟违法犯罪的相关信息。
高速交警部门:加强与公安、烟草部门情报信息交流,并充分利用情报信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配合检查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车辆。
税务部门:提供所需的纳税人登记信息;提供所需的纳税人缴税信息;对打假案件中发现的偷税和漏税行为进行查处;向烟草公司获取烟草进货单位(个体户)的进货货物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情况,确定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经验(2021年3月1日至3月16日):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总结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判烟草制售假和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的状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实现烟草打假打私形势的根本好转。同时,要加强烟草打假打私工作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对广大烟草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提高震慑力。
洪江市开展酒类食品市场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食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酒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进口、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工作方针,精准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吊销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内容
以元旦、春节等时段为重点,对假冒“湘窖”“开口笑”“酒鬼”“湘泉”“武陵”“茅台”“五粮液”“水井坊”“1573”等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信赖的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以及酒类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和大型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酒类生产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部门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清除无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对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其他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白酒、啤酒、红酒或其他酒类品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进口,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酒类食品非法经营和生产的犯罪行为,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办案单位对涉嫌生产销售违法的行为人进行控制。
税务部门:加大稽查力度。集中力量,加强检查,严厉打击酒类经营单位(户)偷税漏税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查验酒类经营户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督促其如实申报缴税。
四、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集中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底)。对酒类食品市场问题全面梳理,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执法威慑。
3、总结经验:(2021年3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履责,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打击有力,以震慑犯罪分子,力求解决酒类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严格执法。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酒类食品市场假冒伪劣问题的新动向、新特点,进行针对性研究,做好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全过程追踪、全链条执法,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全力构建酒类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摸排白酒市场制假售假线索,集中发挥各自优势,重拳出击,集中查办一批影响大、有代表性的大案,端窝点、打源头、破网络、抓主犯,形成有效震慑。
(四)强化宣传发动。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是对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正确引导群众,扩大社会影响,以震慑不法分子。
2020年洪江市成品油市场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油品质量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52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非标产品冒充标准产品等成品油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成品油市场油品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非法经营的低标、非标和走私油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油品违法行为,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以检验结果、检测报告为依据,依法查处非法勾兑成品油、“以次充好”经营行为。整治加油站(点)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和破坏加油机准确度计量违法行为。
三、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台账、油品来源及证照情况,依法查处未经网点布局规划擅自建设的加油站。加强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成品油油品质量违法的案件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点站工作。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品等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和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犯罪行为,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各辖区派出所,协助办案单位对涉嫌成品油经营和质量违法的行为人进行控制。
税务部门:加强稽查征管,严格小额纳税人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加强炼油企业和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严肃依法查处炼油企业、加油站纳税申报销售数量低于实际销售数量等偷税漏税的行为。推行加油站税收信息化管理,在加油站试点安装“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逐步实现加油站销售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实时监控。
中石化、中石油:负责推动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及时提供成品油非法经营和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相关线索,为处理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和物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罚没油品的转运工作。
四、步骤安排
1.排查摸底(2020年10月底前)。对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广泛宣传成品油经营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意义,形成舆论压力。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集中整治(2020年11月1日—2021年2月26日)。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加以整顿治理。对于较复杂案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3.总结评估(2021年3月1日—3月16日)。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重点总结综合整治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成品油油品质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油品质量违法违规问题。对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成品油违法违规事件及群众举报信息,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必须响应并积极处置。
2.强化责任落实。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地区成品油市场油品质量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相关职能单位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成品油市场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对我市整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对在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乡镇和市直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3.加强巡查执法。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网格化巡查制度,对发现的成品油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在日常巡查中或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般性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自行处理,较大违法问题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整治。
4.加强宣传引导。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行业政策法规和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注重发动群众和舆论力量,公开本地区、本部门举报联系方式,积极处理群众举报,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