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7 12:49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政发〔2018〕16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洪江市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市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已经2018年9月18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洪江市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市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中央、省、怀化市及洪江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按要求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贯彻落实中央、省、怀化市、洪江市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中央、省、怀化市、洪江市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措施;中央、省、怀化市批准我市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市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上级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3.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4.重要工作情况及数据,上报至省、怀化市等上级单位,影响我市工作考核的工作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较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三)重要活动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市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拟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或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4.国内外重要媒体到我市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归口管理,市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分管市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逐级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在重要工作落实中和结束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向分管和联系的市级领导及时汇报。重要工作情况及数据上报,需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至怀化市、省等上级单位。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和联系的市级领导,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会议的报告,要至少提前1周报市长、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报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主任。市长、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认为需提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按照《洪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上报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4.重要活动的报告,凡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1个月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提报活动举办方案。重大活动需要市长或副市长出席的,至少提前1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或向市长、副市长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应提前1周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重要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程序报告。
5.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消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按照《洪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执行,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市政府领导班子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市长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审签上报的有关文件。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楚、言简意赅。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错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重大事项的,特别是造成负面影响,在上级工作考核检查中被扣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问责的,要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严肃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约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者向市委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停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