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7 04:27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怀化市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74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1项,增加行政许可项目5项,合并行政许可项目6项,调整行政权力30项,责任清单5项。
各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权力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权力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洪江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4项)
2.洪江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3.洪江市本级增加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4.怀化市本级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5.洪江市本级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0项)
6.洪江市本级调整的权力清单项目目录(5项)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洪江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4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子项 |
实施单位 |
设 立 依 据 |
备 注 |
1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无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项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无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项 |
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
无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4项 |
4 |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 |
无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6项 |
5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无 |
市科学技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项 |
6 |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
无 |
市科学技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项 |
7 |
省外单位来洪江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
无 |
市科学技术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项 |
8 |
权限内教师资格的认定 |
无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项 |
9 |
权限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离、登记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的审批 |
无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项 |
10 |
权限内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资质许可 |
无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项 |
11 |
校车使用许可 |
无 |
市人民政府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市教育局承办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3项 |
12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4项 |
13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项 |
14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项 |
15 |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项 |
1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无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项 |
17 |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
1.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0项 |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条、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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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地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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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无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1项 |
19 |
保安员证核发 |
无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2项 |
20 |
权限内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
无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3项 |
21 |
权限内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4项 |
22 |
机动车运载爆炸等物品、放射性、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5项 |
23 |
权限内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无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6项 |
24 |
非机动车登记 |
无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7项 |
25 |
权限内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无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8项 |
26 |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
无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9项 |
27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无 |
市公安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0项 |
2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无 |
市公安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1项 |
29 |
权限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2项 |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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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无 |
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3项 |
31 |
权限内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
无 |
市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4项 |
32 |
募捐活动许可 |
无 |
市民政局 |
《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颁布)第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5项 |
33 |
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
无 |
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6项 |
34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8项 |
35 |
权限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审批 |
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39项 |
36 |
权限内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40项 |
37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42项 |
38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43项 |
39 |
权限内采矿权及转让审批 |
无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44项 |
40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无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项第453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45项 |
41 |
权限内用地许可 |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
市人民政府 |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五条 |
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46项 |
2.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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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 |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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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土地供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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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限内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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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限内临时用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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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划拨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许可 |
无 |
市国土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2项 |
4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城市树木(包括古树名木)砍伐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调整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47项 |
2、临时占用绿化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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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0项 |
45 |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1项 |
46 |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2项 |
47 |
权限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1、权限内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3项 |
2、工程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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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4项 |
49 |
权限内规划许可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5项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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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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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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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0项 |
5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调整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36项 |
2.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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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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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城市垃圾处置审批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37项 |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02项 |
||||
53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38项 |
54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40项 |
55 |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境保护局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41项 |
56 |
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
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42项 |
57 |
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6项 |
58 |
权限内涉路(桥)施工活动审批 |
1.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7项 |
2.在公路上占用、挖掘、改线和跨越、穿越县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十九条 |
||||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十九条 |
||||
4.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
||||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
||||
58 |
权限内涉路(桥)施工活动审批 |
6.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7项 |
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十九条 |
||||
8.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十九条 |
||||
59 |
在本市范围内超限运输和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
1.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8项 |
2.在本市范围内超限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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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道路运输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县内)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59项 |
2、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县内)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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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
||||
4、道路运输站(场)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
||||
5、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
||||
6、驾驶员培训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
||||
61 |
城市公共客运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60项 |
62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8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第八条、第九条 |
怀政发〔2017〕6号直接下放县市区 |
63 |
权限内设置、撤销渡口审批 |
无 |
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三十五条 |
市交通运输局承办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62项 |
64 |
乡镇渡工(五等船员)培训、发证和渡口工作人员合格证核发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64项 |
65 |
旅客运输船舶变更、取消、水路客运航线班次、始发时间、停靠点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65项 |
66 |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66项 |
67 |
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68项 |
68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第107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69项 |
69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三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0项 |
70 |
在港口区域内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港区岸线、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的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1项 |
71 |
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2项 |
72 |
港口经营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3项 |
73 |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5项 |
74 |
港口区域外码头建设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6项 |
75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7项 |
76 |
在港口区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8项 |
77 |
在港口的船舶冲洗、排放、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二十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79项 |
78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0项 |
79 |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1项 |
80 |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业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2项 |
81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3项 |
82 |
在内河通航水域、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活动审批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4项 |
83 |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 |
无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5项 |
84 |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
1.权限内取水许可证核发 |
市水利局 |
《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调整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6项 |
2.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
85 |
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1.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
市水利局 |
《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调整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7项 |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
86 |
河道范围内生产作业审批 |
无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7项 |
8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市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9项 |
88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无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88项 |
89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无 |
市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0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0项 |
90 |
填堵城市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
无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1项 |
91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
无 |
市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2项 |
92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
无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3项 |
93 |
防洪大堤堤顶成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无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5项 |
94 |
非主要农作物(含食用菌栽培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6项 |
95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作物、水生植物)审核 |
无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7项 |
96 |
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 |
无 |
市农业局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第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8项 |
97 |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其它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
无 |
市农业局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99项 |
98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 |
新 增 |
99 |
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0项 |
100 |
小型牲猪屠宰点设置规划审批 |
无 |
市农业局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0项 |
101 |
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 |
无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383号)第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4项 |
102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
1、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湘牧渔政发〔2013〕39号《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1项、172项 |
2、渔业船舶员证书核发 |
|||||
3、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
|||||
103 |
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无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3项 |
104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5项 |
105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6项 |
106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7项 |
107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8项 |
108 |
在天然水域内捕捞珍稀危贝类往外省运输审批 |
无 |
市农业局 |
《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79项 |
109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0项 |
110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无 |
市农业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十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1项 |
11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1项 |
112 |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无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l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2项 |
113 |
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核发 |
无 |
市林业局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3项 |
114 |
权限内占用林地审批 |
1.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批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4项 |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公顷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 |
||||
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
||||
115 |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审核 |
无 |
市林业局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5项 |
11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6项 |
117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无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二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7项 |
118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8项 |
119 |
市辖区(城市除外)移植古树名木审批 |
无 |
市林业局 |
《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第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09项 |
120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4项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
|||||
121 |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
无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4项 |
122 |
医师(含中医医师)执业许可及执业证书核发 |
1.医师执业(含中医医师)资格注册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3号)第三条 |
新 增 |
2.医师执业(含中医医师)执业变更 |
|||||
123 |
护士执业许可 |
1.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 |
新 增 |
2.护士执业变更 |
|||||
3.护士延续注册 |
|||||
124 |
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
无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5项 |
12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3项 |
126 |
放射诊疗技术及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无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5项 |
127 |
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及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无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6项 |
128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
无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7项 |
129 |
传染病菌(毒)种三类使用单位审批 |
无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18项 |
130 |
再生育证审批 |
无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1项 |
131 |
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4项 |
132 |
环境保护拨款、贷款贴息项目竣工验收 |
无 |
市环境保护局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第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5项 |
133 |
权限内废物转移许可 |
无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6项 |
134 |
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的场所 |
无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8项 |
135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无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30项 |
136 |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
无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31项 |
137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1、水利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3项 |
2、农、林、牧、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3、地质勘查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4、煤炭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137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5、石油、天然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3项 |
6、金属制品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7、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8、机械电子类项目(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137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9、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蛋品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卷烟、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3项 |
10、纺织化纤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11、民航机场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12、城市交通设施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137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13、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煤气供应、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市政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23项 |
14、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类项目上(不含医院、专业实验室、旅游开发、加油加气站、殡仪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15、其它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
138 |
权限内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统计信息公布审核 |
1.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市统计局 |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35项 |
2.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139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45项 |
140 |
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属企业除外) |
无 |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46项 |
141 |
权限内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48项 |
142 |
从事500万元以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企业设立、兼营、变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
无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3项 |
143 |
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1.音像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三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4项 |
2.图书、期刊、报纸零售业务审批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七条 |
||||
144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无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5项 |
145 |
娱乐场所管理审批 |
1.娱乐场所设立及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外合资、合作除外)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6项 |
2.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载明的事项审批(中外合资、合作除外)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二条 |
||||
146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核 |
无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7项 |
147 |
权限内演出活动审批 |
1.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8项 |
2.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七条 |
||||
3.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 |
||||
148 |
权限内广播电视管理审批 |
1.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59项 |
2.个人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 |
||||
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三条 |
||||
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3项 |
||||
5.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
||||
149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0项 |
150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内容) |
无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1项 |
151 |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无 |
市文物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2项 |
152 |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改变用途审批 |
无 |
市文物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3项 |
153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要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无 |
市文物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4项 |
154 |
拍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包含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无 |
市文物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8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5项 |
155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1、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市文物管理所 |
《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作出调整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6项、167项 |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
156 |
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及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审批 |
1.拆除人防工程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第二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8项 |
2.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
||||
157 |
人防工程修建、利用审批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69项 |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第十一条 |
||||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批准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第十五条 |
||||
4.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第十三条 |
||||
158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 |
无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4项 |
159 |
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
无 |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5项 |
160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
无 |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9月15日国家民委发布)第十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6项 |
161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1.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八条、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7项 |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十三条 |
||||
162 |
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举办教职人员教徒培训班审批 |
无 |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三十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8项 |
163 |
市内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
无 |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66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89项 |
164 |
华侨华人祖墓的挖掘和迁移审批 |
无 |
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90项 |
165 |
企业核准登记(含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预核准) |
无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91项 |
166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无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92项 |
167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无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93项 |
168 |
广告经营和广告登记许可(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
无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195项 |
169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
无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十条 |
由原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核发更名 |
170 |
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1.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怀政发〔2017〕6号委托下放县市区 |
2.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 |
|||||
3.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 |
|||||
4.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补办 |
|||||
17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 |
无 |
市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六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03项 |
172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无 |
市气象局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05项 |
173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
无 |
市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06项 |
174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无 |
市气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 |
洪政发〔2014〕10号公布保留第207项 |
附件2
洪江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取消依据 |
备 注 |
1 |
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湘政发﹝2017﹞21号(2017年6月14日)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洪政发〔2014〕10号第1项 |
2 |
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2016年7月30日修订),取消 |
洪政发〔2014〕10号第5项 |
3 |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不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
市档案局 |
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 |
洪政发〔2014〕10号第149项 |
4 |
移植、修剪城市树木许可和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修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
洪政发〔2014〕10号第47项 |
5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7年3月新修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
洪政发〔2014〕10号第48项 |
6 |
城市排水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5年3月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废止 |
洪政发〔2014〕10号第49项 |
7 |
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湖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二、三、四级资质经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 |
洪政发〔2014〕10号第151项 |
8 |
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及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市水利局 |
《防洪法》第二十九条、水利部《全国蓄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 |
洪政发〔2014〕10号第94项 |
9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许可 |
市商务和粮食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洪政发〔2014〕10号第111项 |
10 |
实施恢复生育手术审批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6年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取消。 |
洪政发〔2014〕10号第119项 |
1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国卫幼妇发〔2013〕44号(国家卫计委、中央编办) |
洪政发〔2014〕10号第120项 |
1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国卫幼妇发〔2013〕44号(国家卫计委、中央编办) |
洪政发〔2014〕10号第122项 |
13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意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2016年修改) |
洪政发〔2014〕10号第113项 |
14 |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及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的公告》(2016年8月25日) |
洪政发〔2014〕10号第147项 |
15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核发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由所在地设区的人民政府食药管理部门备案(2017年修改) |
洪政发〔2014〕10号第134项 |
16 |
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 |
湖南省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部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事项的通知(怀质监局发〔2015〕16号) |
洪政发〔2014〕10号第196项 |
17 |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部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事项的通知(怀质监局发〔2015〕16号) |
洪政发〔2014〕10号第197项 |
18 |
权限内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除水质分析仪、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热量计、互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器之外)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核发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6年版)第一部分省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2016年45月) |
洪政发〔2014〕10号第198项 |
19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
洪政发〔2014〕10号第199项 |
20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审批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 |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6年版)第一部分省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2016年8月) |
洪政发〔2014〕10号第200项 |
21 |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6年版)第一部分省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2016年5月) |
洪政发〔2014〕10号第201项 |
22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消。 |
洪政发〔2014〕10号第127项 |
23 |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消。 |
洪政发〔2014〕10号第129项 |
24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市环境保护局 |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 |
洪政发〔2014〕10号第123项 |
25 |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及延期完成治理任务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消。 |
洪政发〔2014〕10号第132项 |
26 |
船员(包括引航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 |
市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九条、第十条,审批权限在怀化市一级。 |
洪政发〔2014〕10号第63项 |
27 |
权限内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地方海事处 |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2014年8月22日 |
洪政发〔2014〕10号第67项 |
28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 |
市地方海事处 |
《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及海事监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海船舶〔2014〕640号,2014年11月15日) |
洪政发〔2014〕10号第74项 |
29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市地方海事处 |
国发〔2014〕50号文件,该事项下放至省级以下海事部门,目前该事项下放至怀化市一级 |
洪政发〔2015〕5号承接增加第1项 |
30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市地方海事处 |
国发〔2015〕11号,下放至省级以下海事管理机构,目前该事项下放至怀化市一级 |
洪政发〔2015〕5号承接增加第2项 |
31 |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
市盐务管理局 |
国发〔2016〕25号,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文件,取消 |
洪政发〔2014〕10号第204项 |
附件3
洪江市本级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 型 |
实施机关 |
依 据 |
备 注 |
1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作出调整 |
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2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农业局 |
湘牧渔政发﹝2013﹞39号《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 |
合并为: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
5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农业局 |
||
6 |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农业局 |
||
7 |
餐饮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食药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
8 |
食品流通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食药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
9 |
城市树木砍伐、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 |
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0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 |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23号) |
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12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
13 |
水利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合并为: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14 |
农、林、牧、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15 |
地质勘查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16 |
煤炭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17 |
石油、天然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18 |
金属制品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19 |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20 |
机械电子类项目(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合并为: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21 |
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蛋品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卷烟、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22 |
纺织化纤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23 |
民航机场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24 |
城市交通设施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25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煤气供应、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市政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合并为: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26 |
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类项目上(不含医院、专业实验室、旅游开发、加油加气站、殡仪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
27 |
其它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附件4
洪江市本级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单位 |
增加依据 |
备 注 |
1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市农业局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24条 |
|
2 |
医师(含中医医师)执业许可及执业证书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
|
3 |
护士执业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35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59号)第三条 |
|
4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
怀政发〔2017〕6号直接下放县市区 |
5 |
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1.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怀政发〔2017〕6号委托下放县市区 |
2.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 |
||||||
3.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 |
||||||
4.第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补办 |
附件5
洪江市本级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30项)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单位 |
依 据 |
备 注 |
1 |
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
行政征收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湘发改价〔2016〕716号 |
取消 |
2 |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湘发改价服〔2016〕183号 |
取消 |
3 |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认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
取消 |
4 |
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失效、作废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取消 |
5 |
计量标准考核费 |
行政征收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湘财综〔2017〕16号 |
取消 |
6 |
许可证考核审查费 |
行政征收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湘财综〔2017〕16号 |
取消 |
7 |
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
行政征收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 |
取消 |
8 |
计量检定收费 |
行政征收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 |
取消 |
9 |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 |
行政征收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取消 |
10 |
考核收费 |
行政征收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财税〔2014〕101号 |
取消 |
11 |
对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 |
取消 |
12 |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颁证及年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 |
取消 |
13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水利局 |
财税〔2017〕2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
取消 |
14 |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水利局 |
财税〔2017〕2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
取消 |
15 |
船舶检验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地方海事处 |
财税〔2017〕2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
取消 |
16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的公告 |
取消 |
17 |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
湘政发〔2017〕15号第31项 |
取消 |
18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湘政发〔2017〕15号第2项取消 |
取消 |
19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 |
取消 |
20 |
白蚁预防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财税〔2017〕2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
取消 |
21 |
电力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湘政发〔2017〕15号第4项,由省级保留变更为市县属地管理 |
增加 |
22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督 |
行政监督 |
市商务和粮食局 |
湘政发〔2017〕15号第22项,由省级保留变更为市县属地管理 |
增加 |
23 |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规插播、替换、遮盖广告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播放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文体旅游广电 新闻出版局 |
湘政发〔2017〕15号第29项,由省级保留变更为市县属地管理 |
增加 |
24 |
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 |
行政处罚 |
市文体旅游广电 闻出版局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 |
增加 |
25 |
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 |
市文体旅游广电 新闻出版局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三十五条 |
增加 |
26 |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未按照要求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
行政处罚 |
市文体广电旅游 新闻出版局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三十六条 |
增加 |
27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和场所 |
行政强制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第41条 |
增加 |
28 |
未按要求履行生产农药的原材料采购、质量检验、包装、召回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第53条 |
增加 |
29 |
不执行农药台账制度、分柜销售、废弃物回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第56条、57条 |
增加 |
30 |
未按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第63号 |
增加 |
附件6
洪江市本级拟取消的责任清单(5项)
序 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工作事项 |
实施单位 |
依据 |
备 注 |
1 |
价格调节基金政策 |
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湘发改价服〔2016〕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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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主体责任 |
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谷报告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6〕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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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 |
排市排水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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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
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
市食品药品工商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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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机构代码服务 |
开展全市组织机构代码的推广应用工作;建设维护全市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和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的申领和发放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服务。 |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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