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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5 08:36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和省、怀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洪江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一)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二)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四)未实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

(五)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和2017年年底前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

(六)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三、处理原则

(一)主要内容与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放管服”改革决定、已经修改的有关“放管服”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审计、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依据不一致的,以及不适应现实要求的,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二)有效期已满的文件,统一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的,应当重新制定。

(三)有效期未满,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继续有效。

四、清理方法

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单位先行梳理、编制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逐件提出废止、失效、继续有效或者重新制定的建议,于8月28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需要提请市人民政府重新制定的,起草单位应先与市政府法制办衔接,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出具评估报告,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五、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海英联系电话:0745—7732692

邮箱:1069791899@qq.com

地址:洪江市行政中心219办公室

洪江市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