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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08:29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4


洪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部署,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从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4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5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定期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和怀化市安委办。

五、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仓库、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摸底,切实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类型、级别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台账。对技术抽检、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查找出的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2018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市政工程设施等领域的高危化学品的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和市工业集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化工园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7.加强化工工艺和装置的管控。督促化工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开展工艺危害分析,确保员工掌握工艺安全知识。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定期对设备设施特别是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工艺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由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持续推进)

8.加强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天然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天然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立完善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新增隐患。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进一步理清湖南省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后,及时修订我市有关部门职责,做到上下一致、权责对等,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天然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并对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改局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市经信局负责落实产业布局规划,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国土资源、经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和公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市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建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各地对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要列出清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限期有序退出。要逐步调整化工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市经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2019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2019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在包装上粘贴安全标签,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有化工装置加快装配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2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湖南网等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在贷款、职业准入等方面受到禁止或限制。(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洪江市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依据职责分工负责,20183底前完成)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杜绝丢弃危险化学品。(市环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严格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报请资质认定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依据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2019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7.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8.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29.实现与全市、全省、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将全市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纳入市、省、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联网共享,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3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3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市应急办牵头,各乡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商粮局、市环保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配合,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旅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涉及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邮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局、市工业集中区、市国土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商粮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洪江市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市文体旅广新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6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同时将本部门负责危化综治工作的领导同志、联络员名单于20176月底报市安委办。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按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市安委办将适时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