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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人民政府“新政讲台”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 08:17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洪江市人民政府“新政讲台”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5


洪江市人民政府“新政讲台”学习教育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作用以及基层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践行服务宗旨,提高政策把握水平,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创新领导干部学习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各级、各部门的改革政策,围绕市委“一核三区、协调发展”战略,以“全面解读政策、精准实施政策”为主线,以提高政策学习水平和业务综合素质为重点,开展“新政讲台”学习教育。重点学习新的治国理政方针政策、各业务单位的重点事项和操作细则,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解读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粮局、文体旅广新局、卫计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市场和质监局、人防办。

三、组织实施

“新政讲台”学习教育从2017年元月开始,每月集中学习23次,各单位轮流授课;主讲人原则上为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期授课内容由各单位自主选择,报市政府办审批;各单位授课顺序由市政府办确定,或不定期调整;授课地点统一安排在会议中心电视电话会议室或市委党校;授课形式以PPT为主,辅以发放学习资料,课程时间在1个小时左右。

四、培训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参与“新政讲台”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前选定授课内容,明确授课任务,加强学习和调研,做好充分准备,不得照本宣科。

(二)主动学习,务求实效

“新政讲台”是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的1次再学习,参学人员要带着责任、深入思考、广泛交流,认真学习、学以致用。

(三)加强督导,注重评价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市政府办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对“新政讲台”督导考核,举行优质课评比等推荐评选活动,并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2017年洪江市人民政府“新政讲台”课程安排


附件

2017年洪江市人民政府“新政讲台”课程安排

序号

授课时间

授课单位

授课人

课题范围

备注

1

1月中旬

发改局

局长

自定

2

2月中旬

财政局

局长

自定

3

2月下旬

国土局

局长

自定

4

3月上旬

林业局

局长

自定

5

3月下旬

住建局

局长

住建、规划

6

4月上旬

发改局

局长

招投标

7

4月中旬

农业局

局长

自定

8

4月下旬

水利局

局长

自定

9

5月上旬

交通局

局长

自定

10

5月中旬

畜牧局

局长

自定

11

5月下旬

房管局

局长

自定

12

6月上旬

文体旅广新局

局长

旅游

13

6月中旬

扶贫办

主任

自定

14

6月下旬

教育局

局长

自定

15

7月上旬

科技局

局长

自定

16

7月中旬

公安局

局长

自定

17

7月下旬

监察局

局长

自定

18

8月上旬

民政局

局长

自定

19

8月中旬

司法局

局长

自定

20

8月下旬

人社局

局长

自定

21

9月上旬

商粮局

局长

自定

22

9月中旬

经信局

局长

自定

23

9月下旬

卫计局

局长

自定

24

10月中旬

审计局

局长

自定

25

10月下旬

环保局

局长

自定

26

11月上旬

统计局

局长

自定

27

11月下旬

安监局

局长

自定

28

12月上旬

市场质监局

局长

自定

29

12月下旬

人防办

主任

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