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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09-23 10:36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和《怀化市实施<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细则》(怀政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实现我市乡村教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为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有效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建设

1.发挥乡村学校党组织主导作用。乡村学校党组织对乡村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主体责任,坚持将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规范乡村学校党组织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仅有个别党员的农村中小学校要采取联合相邻学校、挂靠乡镇(村)党组织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乡镇及以上学校党组织配备专职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

2.强化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要制度化、常态化,每月不少于2次,要把学习党章党规、教育法律法规、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坚持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为主,防止流于形式,切实增强乡村教师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乡村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合格共产党员、合格教师,把乡村教师的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办好乡村教育、培育合格人才的大局上来。

3.提升乡村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师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二、切实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4.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与班级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按相关文件规定调配在编在岗教职工,报同级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对因病因残确实不能上岗的教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后,按国家相

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学校保安、学生营养餐工作人员、校医、寄宿制学校生活辅导员等岗位由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5.拓宽教师补充引进渠道。一是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全面落实省、怀化市关于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建立完善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将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作为我市教师补充的主渠道,2017-2020年每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60名以上。二是加大教师招聘力度,2017-2020年,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需求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职高紧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60名以上。三是积极引进211、985工程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来我市任教,采取面试、综合素质考察的方式予以录用。四是鼓励市外在编在岗洪江市籍教师回到我市乡村学校任教,可采取综合素质考察的方式选调,畅通回乡工作渠道。五是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按照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每人每月2000元、一级教师每人每月1800元、其他教师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六是乡村学校空编,应及时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学工作,补充教师应合理控制性别结构。

三、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6.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乡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7.创新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根据乡村教师实际,下移培训重心,组建市、乡两级“名优教师送教团”,送培、送教、送研进校入点,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实用培训。市级“送培送教送研”到乡(含村小、教学点)要实现每学年全覆盖。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到2020年,乡村教师、校长全员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8.完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加大教师培训机构(基地校)、教研、电教等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组建研究培训一体化、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市教师发展中心,努力构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机构、学校“三位一体”联动培训机制,同时加强与省、怀化市教师发展中心、省级培训基地校的联系沟通,加大与省内外中小学名校的联系学习力度,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四、积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9.保障乡村教师政策性待遇。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且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市财政依法为教师(含特岗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由学校承担的部分。

10.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市财政每年根据上年末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年终综合奖励水平,适当预算安排中小学教师年度综合奖励。教师年度综合奖励由市财政核拨到校,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发放。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含城区)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11.关心教师生活和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全市教师进行免费健康检查的制度,对教师(含离退休教师)至少每两年进行1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体检费用列入当年市财政预算。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完善市教育基金会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五、逐步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12.积极推行市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市管校聘”改革,市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按相关文件规定调配在编在岗教职工,报同级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双向选择制,由学校提出聘用方案,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一个聘期3-5年。聘用教职工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落聘教职工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或集中培训。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市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人员聘用交流管理办法。

13.稳步推进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原则上均应交流;超编学校每年需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每次交流服务期分别为5年和3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级和高级职务应分别具有1年和累计2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服务2年后方可流动。

14.深入开展以城带乡结对帮扶。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跨校评聘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探索推行学校间联合办学、优质学校整合农村学校设立分校、名优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实现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城镇学校每年结对帮扶一所以上乡村学校,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交流到结对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服务期3年,乡村学校选派年轻教师到结对学校轮班学习。

15.落实交流轮岗教师相关待遇。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超编学校教师交流的,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回原学校或其他缺编学校。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岗位设置和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满6个月的,从交流之日起享受所在乡村学校教师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可参与任教学校的职称申报与评审。

六、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荣誉感

16.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市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高级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主要用于在乡村从教20年、30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解决中级、高级职称问题。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17. 建立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体系。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构建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体系。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我市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洪江市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洪江市十佳乡村教师”奖,每年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向乡村教师倾斜,各乡镇、学校对在本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18.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认真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和特困教师家庭资助工作。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走访、慰问乡村教师,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19.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宣传、发改、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履职担责。

20.加强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财政要按照要求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严格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1.严格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实施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