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6 10:49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HJDR—2016—00008
洪政发〔2016〕8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6〕4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9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怀化市下放的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此前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2.承接怀化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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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 注 |
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湘政发〔2015〕55号第9项取消 |
2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国发〔2015〕57号第6项取消 |
3 |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40项取消 |
4 |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
湘政发〔2015〕55号第13项取消 |
5 |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
湘政发〔2015〕55号第19项取消 |
6 |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
市教育局 |
《国务院确保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5项取消 |
7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市公安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27项取消 |
8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湘政发〔2016〕8号第59项取消 |
9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湘政发〔2016〕8号第82项取消 |
10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97项取消 |
11 |
户外广告登记 |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99项取消 |
12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06项取消 |
13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08项取消 |
14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管理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33项取消 |
15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22项取消 |
16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市人民政府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湘政发〔2016〕8号第137项取消 |
17 |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
市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国发〔2016〕9号第8项取消 |
18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
市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5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国发〔2016〕9号第9项取消 |
19 |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市林业局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1993年第3号) |
国发〔2016〕9号第125项取消 |
附件2
承接怀化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备 注 |
1 |
水利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件中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2 |
农、林、牧、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件中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3 |
地质勘查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4 |
煤炭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5 |
石油、天然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6 |
金属制品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7 |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件文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8 |
机械电子类项目(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9 |
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蛋品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卷烟、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件中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0 |
纺织化纤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11 |
民航机场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12 |
城市交通设施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13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煤气供应、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市政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件中明确下放至县级审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4 |
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类项目(不含医院、专业实验室、旅游开发、加油加气站、殡仪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