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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16:17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政办发[2016]8号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洪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建立公共卫生长效机制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40号)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社会相关资源,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深化改革、优化队伍、定编定员和保障经费等措施,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机制健全、装备精良、反应迅速、保障有力、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分步实施、高起点建设的原则。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工作
(一)强化机构职能,健全疾控网络
加强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以市级为指导中心、乡镇和村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三级网络。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预防保健科室,村卫生室应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开展。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镇、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下,承担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传染病疫情、疾病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承担乡村(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3.村卫生室职责: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医疗机构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隔离治疗、院内感染控制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工作运转
市财政要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事业倾斜。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加大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投资。在深入研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三)加快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按照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疾控机构等级达标验收工作,加快疾控中心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添置和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在2016年年底以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及检验检测设备和检验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 
1.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进人员准入制。严格限制非专业人员进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在规定编制内为:县级40~50%。 
2.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并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对不适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岗位的人员应逐步转岗。
3.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应急处置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所需骨干技术人才,建立高水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队伍。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逐步改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的状况,形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结构合理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五)建立畅通的疫情及公共卫生信息网
1.按照国家、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建立起纵向延伸到乡镇、村(社区),横向延伸至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将疫情报告、疾病监测、计划免疫、卫生检验、健康教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信息化管理的报告网络。
2.各医疗机构设立疫情直报管理员,发现疫情及时进入疫情报告系统进行网报,保障相关信息得到及时、全面的传递、收集和分析,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预警、预报。
3.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重大、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人,必须按属地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或其他有效手段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三、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长效机制建设的顺利实施,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
(二)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纳入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计划管理,保证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