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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9 15:17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接收信息上报的部门

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办承担,代表市人民政府接收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以报送市应急办为准,否则视为未报。

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7732789,传真:7736169,邮箱:hjszfyjb@163.com。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根据“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防范应对职责的市直部门(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信息报送的责任人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主任。

三、进一步严格信息报送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办,最迟距事发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个别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可以先通过短信(电话)报告,再行书面报告。正式的书面材料要做到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四、进一步理顺信息报送程序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但必须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不得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代替向市应急办报告;不得以向有关部门报告代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不得以电话报告代替书面报告,以免造成报送混乱、协调被动。特别指出的是,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向怀化市、省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此类信息时,必须同时报送市应急办。

五、进一步注重倾向性信息的报送

突发事件虽然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特别是对照排查梳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也应及时报告。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密切跟踪发展态势,重要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

六、进一步严肃信息报送工作纪律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信息报送工作纪律,今后,以年度为单位,凡违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一事一问责,从严处理:1.第一次:未及时报送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由单位取消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2.第二次:未及时报送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应急管理相应分值,报市委市政府取消行政负责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3.第三次未及时报送的,报市委市政府取消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对单位行政负责人进行约谈。此外,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附件:全市2015年以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全市20115年以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情 况 通 报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解决好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5年以来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规范的黔城镇等3家单位和违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的市教育局等3家单位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5年8月3日上午9时许,恒嘉木业有限公司因劳资纠纷问题,导致相关民工共8人爬上该公司宿舍楼顶,扬言跳楼讨薪。上述事件发生后,黔城镇及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了信息。

2.2015年8月31日凌晨3时许,一浙江籍(浙B99277)槽罐车装载29.3吨重芳烃,由江苏省溧阳市溧霸农机厂运往洪江区双氧林化公司,途径320国道洪江市雪峰山“牛屁股”路段时,因坡陡货压大,发生侧翻,造成2个减压阀轻微泄露(约10公斤),无人员伤亡。上述事件发生后,雪峰镇、市安监局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了信息。

3.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安江镇虹口洲村民在沅江训练龙舟时不慎触礁,发生翻船事故,造成2人受伤,2人失踪。上述事件发生后,安江镇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

4.2015年12月27日晚8时30分,黔阳三中教师易传金于第三节晚自习离开学校后失联,直至12月31日下午2时许,在黔城防洪堤河中打捞出尸体。上述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

5.2015年10月10日中午12时许,江市镇龙尾境内挖沙船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发生肢体冲突,致使1人轻伤。上述事件发生后,江市镇未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

6.2016年1月4日晚7时许,安江镇(原硖洲乡)太和村小冲段高铁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发生肢体冲突,致使3人轻微伤。上述事件发生后,安江镇(原硖洲乡)未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

二、通报分类

2015年下半年,我市组织召开了全市办公室工作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有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景良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强调,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还是有些单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仍然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主动、不及时,违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

1.通报表扬

恒嘉木业有限公司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后,黔城镇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了信息,信息要素齐全,内容简明,且后续信息主动及时。雪峰镇境内槽罐车侧翻造成危化品泄露事件发生后,雪峰镇、市安监局分别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了信息,信息要素齐全,内容简明,特别是后续信息详实清楚,为市委、市政府掌握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以上两起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黔城镇、雪峰镇、市安监局3家单位通报表扬,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各单位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通报问责

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安江镇龙舟翻船事件属事故灾难类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水上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江镇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直至当天上午11时16分,市政府应急办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询问后,拨打安江镇电话才得到事件信息,安江镇违反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2015年12月27日晚8时30分,黔阳三中发生教师失踪溺水后,市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从12月31日下午打捞出尸体直至2016年1月6日下午都未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违反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以上2起突发事件,根据《洪江市公职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洪发〔2008〕17号)、《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加强和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洪办〔2015〕19号)和《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洪政办发〔2015〕19号)以及《洪江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安江镇、市教育局2家单位通报批评,扣除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应急管理相应分值,并由单位取消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问责处理。

3.通报批评

2015年10月10日江市镇龙尾境内挖沙船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发生肢体冲突、2016年1月4日安江镇(原硖洲乡)太和村小冲段高铁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发生肢体冲突,均属社会安全类事件前期。以上2起冲突虽未达到群体性事件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因发生地点敏感、人员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也应及时报告。根据《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加强和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洪办〔2015〕19号)和《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洪政办发〔2015〕19号)以及《洪江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江市镇、安江镇(原硖洲乡)2家单位通报批评。江市镇、安江镇(原硖洲乡)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并写出情况说明报市政府应急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此次通报对于2015年的2起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问责处理较轻,2016年将加大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问责处理力度,及时实行一事一问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要进一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肃信息报送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