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7 16:14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怀化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林资〔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洪江市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呈报,请贵局审核。
专致此函。
附件:洪江市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洪江市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加快绿色洪江建设进程,根据《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林资〔2015〕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建设山清水秀的绿色洪江,生态洪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1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50万立方米以上,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生态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林分质量显著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二、组织领导
森林禁伐、减伐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林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以G209、G320、G60、G65、S222、S224、焦柳铁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宜禁则禁、宜减则减,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林农及其他森林经营者的利益。
2.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禁伐、减伐负总责,禁伐范围、减伐数量安排和保障措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对外公布。
3.资金整合。通过新增预算,整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和国家启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支持禁伐、减伐保护森林资源。
四、行动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禁伐减伐的重要性、目标、要求等,让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森林禁伐减伐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2.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5日)。由市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山头地块,落实森林禁伐范围、面积及减伐具体数量。
3.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12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落实森林禁伐范围、面积及减伐数量后,由市林业局和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怀化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财政厅备案。
4.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具体森林禁伐减伐实施方案,市林业局建立相关制度,将森林禁伐区、限伐区落实到山头地块并进行公示;建造森林禁伐标识牌,组建管护队伍,落实管护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开展森林禁伐减伐年度检查,并将本年度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5.检查验收阶段(从2016年起,每年年底)。从2016年起,每年年底,对我市森林禁伐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措施得力、成绩斐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当年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
六、范围和内容
(一)禁伐范围和内容。全市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市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以及天然阔叶林(详见附件1)。
1.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625932亩。
2.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63705.7亩。
3.洪江市境内国道G209涉及禁伐林地面积399亩,其中商品林面积6亩。
4.洪江市境内国道G320涉及禁伐林地面积21046.5亩,其中商品林面积11616亩。
5.洪江市境内高速公路G60涉及禁伐林地面积24693亩,其中商品林面积4224亩。
6.洪江市境内高速公路G65涉及禁伐林地面积8892 亩,其中商品林面积2244亩。
7.洪江市境内省道S222涉及禁伐林地面积9424.5 亩,其中商品林面积856.5亩。
8.洪江市境内省道S224涉及禁伐林地面积7215 亩,其中商品林面积649.5亩。
9.洪江市境内焦柳铁路涉及禁伐林地面积15486亩,其中商品林面积3280.5亩。
10.洪江市境内集体天然阔叶林面积162537亩。
(二)减伐的数量及内容。
1.按照怀化市林业局三年减伐行动基数,我市确定2016年减伐的主伐基数为8万立方米,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在上年度主伐采伐量的基础上再减少林木采伐量20%,三年共计减少主伐采伐量83840万立方米。我市三年禁伐、减伐期间年主伐森林采伐限额依次为:2016年64000立方米,2017年51200立方米,2018年40960 立方米。
2.国有林场三年内停止一切商业性采伐。
(三)禁伐范围内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林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外,不得实施其它任何性质的商业采伐。
(四)森林禁伐、减伐期间,林木采伐审批需先核实是否在禁伐范围,符不符合减伐要求。禁伐范围内的竹林和杨树、桉树等工业原料林以及林木流转合同到期的林木确需采伐的,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林权所有者或森林经营者凭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报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单位将审批材料报省厅备案后方可实施采伐。采伐迹地必须在采伐当年或下一年度完成更新造林。
(五)认真核对建档。要分类建立森林禁伐和减伐档案,汇编成册。森林禁伐范围要在万分之一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上落实到森林资源小班,特别是禁伐范围内2016年—2018年符合商品林主伐条件的近、成、过熟林小班的面积、蓄积要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或森林经营者,做到图、表、册一致,地块、人名、数量相符。
七、保障措施
1.对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涉及禁伐的林地及已进入主伐期的商品林待省里方案明确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亩一定的配套补助。
2.洪江市已纳入国家、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核实的实际减伐量,由市财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对于天然林及国有林的禁伐减伐补偿,由省里结合国有林场改革成效和国家即将启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统筹考虑。
3.组建禁伐区管护队伍、建造标示牌和宣传、防护费用从对禁伐区补助资金内解决。
4.准确掌握实施动态,及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处理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树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电视台对破坏森林禁伐减伐行动的设立专门曝光专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禁伐减伐行动取得实效。
5.制定森林禁伐减伐和森林防火责任制的检查验收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根据封禁范围每3000亩至5000亩林地配置专职护林员,并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要及时更换。强化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保障措施,鼓励采伐申请人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量的造林更新保证金,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享受造林补助等林业优惠政策。
附件:1.洪江市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2.洪江市2015年市级公益林面积汇总表
3.洪江市公路铁路沿线禁伐面积统计表
附件1
洪江市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乡 镇 |
合 计 |
国家级 |
省 级 |
安江镇 |
2334.3 |
2334.3 |
|
硖洲乡 |
44928.2 |
38761.4 |
6166.8 |
龙田乡 |
28044 |
19438.3 |
8605.7 |
岔头乡 |
25059.9 |
24459.8 |
600.1 |
茅渡乡 |
23091.5 |
23091.5 |
|
大崇乡 |
7849.8 |
|
7849.8 |
雪峰镇 |
4084.6 |
|
4084.6 |
铁山乡 |
23185 |
|
23185 |
洗马乡 |
6857.5 |
|
6857.5 |
塘湾镇 |
17446.7 |
|
17446.7 |
龙船塘乡 |
11202 |
|
11202 |
熟坪乡 |
4011.8 |
|
4011.8 |
沙湾乡 |
50227.6 |
50227.6 |
|
太平乡 |
16510 |
16510 |
|
土溪乡 |
25090 |
24424.6 |
665.4 |
黔城镇 |
43832 |
43832 |
|
双溪镇 |
17900.8 |
14895.8 |
3005 |
岩垅乡 |
17108 |
10968 |
6140 |
红岩乡 |
18548.4 |
16622.2 |
1926.2 |
江市镇 |
51734.4 |
47486.6 |
4247.8 |
托口镇 |
48491 |
48491 |
|
沅河镇 |
40973.9 |
40973.9 |
|
洗马乡林场 |
2713.6 |
|
2713.6 |
林业局林场 |
5542 |
200 |
5342 |
安江农校 |
480 |
480 |
|
雪峰山林场 |
42000 |
|
42000 |
八面山林场 |
45416 |
18114 |
27302 |
林科所 |
1269 |
1269 |
|
合 计 |
625932 |
442580 |
183352 |
附件2
洪江市2015年市级公益林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元
单 位 |
补偿面积 |
硖洲乡 |
1850 |
深渡苗族乡 |
8849.1 |
沙湾乡 |
1110 |
熟坪乡 |
33007.5 |
龙船塘瑶族乡 |
4632.5 |
洗马乡 |
13540.6 |
铁山乡 |
716 |
合 计 |
63705.7 |
附件3
洪江市铁路公路两旁禁伐面积统计表
禁伐路段 |
涉及禁伐林地面积(公顷) |
其中商品林面积 (公顷) |
备 注 |
G209 |
26.6 |
0.4 |
|
G320 |
1403.1 |
774.4 |
|
G60 |
1646.2 |
281.6 |
|
G65 |
592.8 |
149.6 |
|
S222 |
628.3 |
57.1 |
|
S224 |
481 |
43.3 |
|
焦柳铁路 |
1032.4 |
218.7 |
|
小计 |
5810.4 |
15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