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9 18:01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政发〔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4〕3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5〕1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2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27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2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此前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2.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3.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4.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目录(26项)
5.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项)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 |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 型 |
实施机关 |
设 立 依 据 |
备 注 |
1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 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
湘政发〔2014〕39号第4项取消 |
2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 税务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
湘政发〔2014〕39号第5项取消 |
3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 税务局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湘政发〔2014〕39号第6项取消 |
4 |
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 税务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 |
湘政发〔2014〕39号第7项取消 |
5 |
权限内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十一条 |
省政府令第271号、怀政发〔2015〕1号取消 |
附件2
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子 项 |
类 型 |
实施机关 |
设 立 依 据 |
备 注 |
1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令第494号) |
国发〔2014〕50号第26项下放 |
2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
行政许可 |
市地方海事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
国发〔2015〕11号第73项下放 |
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
附件3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立 依 据 |
备 注 |
1 |
农作物和水生植物检疫证核发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省级、怀化市级已不作为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监督事项 |
附件4
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6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立 依 据 |
决 定 |
备 注 |
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5项 |
2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7项 |
3 |
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市环境 保护局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9项 |
4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12项 |
5 |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13项 |
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14项 |
7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10项 |
8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11项 |
9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12项 |
10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24项 |
11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30项 |
12 |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卫生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25项 |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73项 |
14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39项 |
15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43项 |
16 |
食品流通许可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44项 |
17 |
餐饮服务许可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45项 |
18 |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46项 |
19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51项 |
2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67项 |
21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市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4〕50号调整第77项 |
2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16项 |
23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6项 |
24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7项 |
2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8项 |
26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国发〔2015〕11号调整第9项 |
附件5
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立 依 据 |
备 注 |
1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
国发〔2015〕11号保留第2项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
国发〔2015〕11号保留第1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