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5 17:49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洪政办函〔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我市,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松材线虫病是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特大森林病害。目前在怀化周边的广西桂林市叠彩区、秀峰区、灵川县,贵州省凯里市、遵义县,湖北省恩施市,湖南省邵东县、绥宁县等地相继发生。松材线虫病一旦传入,我市20.58万亩松林将遭到毁灭性破坏,不仅会造成大量松木枯死,还会因疫区封锁限制松木商品性采伐,影响松木及其制品正常的市场流通和利用,严重影响国土生态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各项防控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成立洪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胡扬帆任组长,副市长蒋辅华任副组长,市财政、林业、交通、工商、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高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把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洪江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自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加强责任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建立联防联检的防控工作机制,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扩散。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监测、预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防治准备工作。市森林公安、工商部门要配合市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流通领域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市交通、邮政等部门要严格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松木及其制品的承运和邮寄;市交通、电力、通信公司要协助林业部门对出入境的松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病的材料严格进行查验,协助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工作;市财政部门要确保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预防及防治经费的使用。
四、加强防控管理,落实具体措施
1.严格控制从疫区调入松类植物及其产品。为迅速开展疫病封锁和查堵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凡是从贵州、广西及邵阳市绥宁等疫情发生地调入松类植物及其产品必须经市森防站复检。
2.规范检疫审批,防止疫情传入。凡调入松原木(包括坑木)、锯材、木片和松包装材料(如包装箱、电光缆盘、托盘、垫木、衬木等)的单位,调入前必须向市森防站提出检疫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凭《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3.开展专项检疫执法,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市工商、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规调运行为。定期对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加工、生产、利用单位开展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情随包装材料的调运传播扩散。发现没有经过检疫批准调入或没有经过调出地检疫而调入我市的松类材料(主要是电光缆盘、包装箱)的要给予从重从快查处。
五、加强监测管理,全面清理松枯死木
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制度,发现松枯死木应调查枯死原因,并及时组织清理,对疑似的松枯立木要及时报告取样送市林业局森保站镜检。重点对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电视发射塔、电缆线路、光缆线路及高压线路等附近的松林,定期巡查监测,准确排查枯死松树,落实当年发生、当年清除的责任目标,消除隐患,避免疫情发生。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