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05:42 信息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2-004767
  • 文号:洪政办发〔2019〕5号
  • 统一登记号:HJDR—2019—010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04-09
  • 签署日期:2019-04-09
  • 登记日期:2019-04-09
  • 所属机构: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19-04-09
  •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JDR201901005


洪政办发〔20195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

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洪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已经2019323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9


洪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175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为项目验收的核心指标,以粪污能源化、肥料化、就近消纳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我市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要求谁污染谁治理。

二、目标任务

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粪污配套处理设施率达95%以上。

(一)20193月—201912月,完成存栏生猪300头以上,且猪舍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规模养殖场(其他畜禽折算成生猪当量),共计5760家。

(二)20196月—202012月,完成生猪存栏50299,且猪舍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专业户(其他畜禽折算成生猪当量),共计约380420家。

三、项目实施范围与奖补要求

(一)项目实施范围:1.畜禽养殖场;2.屠宰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奖补:1.禁养区内的养殖场;2.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非法畜禽养殖场;3.本实施方案发布前已建成的畜禽粪污环保设施;4.建设畜禽粪污环保设施实行不重复奖补制度。

四、技术路线

(一)具备农牧结合的养殖场。是指养殖户流转有足够的农田、果园消纳粪污的养殖场。有2种模式:

1.干湿分离模式。养殖场粪污经雨污分流后,污水全部流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后流入分级沉淀池,粪便通过人工清粪等形式进入干粪池,堆积发酵后,粪污全部就近用于农田、果园进行资源化利用。主要设施有:雨污分流设施、干粪池、沼气池、沉淀池、粪污泵、粪污管网、粪污车等。

2.粪污混合处理模式(简称水泡粪)。养殖场粪污经雨污分流后,进入集污池,经固液分离后,粪污全部进入沼气池,沼液就近进入农田、果园或进入沉淀池经氧化后就近进入农田、果园进行资源化利用。主要设施有:雨污分流设施、沼气池、氧化塘、粪污管网等。

(二)不完全具备农牧结合的养殖场。是指养殖户流转有一定的农田、果园或周围农户使用一部分粪污的养殖场。工艺流程:养殖场粪污经雨污分流后,污水全部进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后流入分级沉淀池,粪便通过人工清粪等形式进入干粪池,堆积发酵后,部分粪污就近用于农田、果园进行资源化利用,剩余部分按不具备农牧结合的养殖场模式处理或进入有机肥厂加工。主要设施有:雨污分流设施、干粪池、集污池、固液分离机、沼气池、沉淀池、粪污泵等。

(三)不具备农牧结合的养殖场。是指养殖户没有流转或周围没有农田、果园的养殖场。有2种模式:

1.干湿分离。粪便通过人工清粪等形式进入干粪池堆积发酵,污水经雨污分流管道流入集污池,经固液分离后,粪渣进入干粪池,干粪经过中间环节进入有机肥厂或其他农田、果园,污水全部进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后流入分级沉淀池,再经过立页增氧或二级膜组、人工湿地进行资源化利用。主要设施有:雨污分流设施、干粪池、集污池、固液分离机、沼气池、沉淀池、人工湿地、立页增氧、二级膜组等。

2.异位发酵。养殖场粪污经雨污分流后,粪污进入集污池,再全部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理,处理后进入有机肥加工或农田、果园,达到资源化利用。主要设施有:节水饮水器、雨污分流设施、集污池、污水泵、异位发酵床。

五、环保设施建设标准

(一)干粪池:体积按最大存栏生猪数每头0.2个立方米建设。要求:离畜禽舍有一定距离;顶棚盖瓦防雨,池底、池壁防渗防漏。

(二)雨污分流设施:建污水输送管(渠)。要求:输送管道直径不低于20厘米,渠道宽度不低于25厘米;防雨、防渗、防漏。

(三)沉淀池:体积按最大存栏生猪数每头0.5个立方米建设。要求:顶棚盖瓦防雨,池底、池壁防渗防漏,池口有70厘米以上安全围栏。

(四)固液分离机:根据养殖规模,配置不同型号的固液分离机。

(五)粪污泵:根据养殖规模及输送距离,配置不同型号的粪污泵。

(六)粪污车:根据养殖规模,配备粪污车。

(七)节水饮水器:配备最节省饮水器。

(八)沼气池:体积按最大存栏生猪数每头0.3个立方米建设。要求: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施工建设。

(九)人工湿地:存栏100头猪,需要面积约120平方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施工建设。

(十)立页增氧、异位发酵床、二级膜组(MBR膜组+RO膜组)净化设施: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施工建设。

六、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项目预计总投资800万元,资金主要由企业(养殖场)自筹,市本级财政可给予适当奖补。

(二)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途及标准

1.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建设污染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达到奖补标准的,可按投资额的10%20%予以奖补。

2.美丽生态养殖场创建。全市创建10个美丽生态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有创新、有亮点,能引导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验收合格后,每个养殖场奖补1万元。

3.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试点。主要开展宣传、培训和办点示范试验、技术指导、项目验收等。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2019420日召开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动员大会。对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二)项目实施。项目分二批实施,第一批申报时间:2019415日—430日,完成规模养殖场及屠宰场项目建设任务;第二批申报时间:201961日—15日,2020年完成养殖专业户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202010月—12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整理规范相关资料,迎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洪江市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指导、服务、督查和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种植户、果蔬园区将无害化处理后粪污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引导奖补对象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做好台账等资料;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洪江市分局负责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所需用地审批或备案手续;市财政局负责积极落实项目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加大培训及宣传力度。一是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和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1.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底子,确定实施对象;2.做好技术指导,帮助养殖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养殖场严格按方案实施,确保进度;4.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偷排漏排;5.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套取项目资金;6.严格责任追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