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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9 16:19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问:军人旧伤复发,可视同工伤吗?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匆匆忙忙”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745-7731663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审核计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