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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湘易办”微课堂“你问我答”第七十八期

发布时间:2024-07-17 16:23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问:职工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下,因为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伤亡,能不能算做工伤?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A星空”


答: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因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伤、残、死亡的,是属于在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情况下导致的伤、残、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应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745-7731775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