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5 15:4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洪江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通信地址:洪江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邮 编:418116
联系电话:0745-7737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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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洪江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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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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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熟坪乡、岔头乡、大崇乡、岩垅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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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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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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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包括污水处理站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装饰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及一体化泵站、进场道路、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施工,预计施工期约12个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3月1日)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相关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及柴油发电机废气,其中大崇乡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恶臭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岔头乡一片区(高庙博物馆)、熟坪乡、岩垅乡、岩垅乡中心学校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采取一体化设备,池体加盖板封闭,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绿化等措施;岔头乡二片区(河西)、熟坪乡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池体加盖板封闭,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绿化或定期对调节池等进行高压冲洗、必要时(如夏季气温高时)可在进水口投加生物除臭剂或植物液除臭剂、在厂界靠近居民侧设置实体围墙(高度建议2.5m-3m)等措施。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大气稀疏后扩散排放。有组织恶臭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中表4之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岔头乡一片区(高庙博物馆)污水处理站站内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内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进站生活污水经“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水溪;岔头乡二片区(河西)污水处理站站内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内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进站生活污水经“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无名小溪;深渡苗族乡污水处理站站内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内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进站生活污水经“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公溪河;岩垅乡污水处理站站内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内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进站生活污水经“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浙溪;岩垅乡中心学校污水处理站站内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内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进站生活污水经“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浙溪;大崇乡污水处理站站内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内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进站生活污水经“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小龙江;熟坪乡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站内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内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水废水)、进站生活污水经“AAO+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母溪河。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日常检修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污染物:本项目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沉砂间断清理;处理站污泥预先经自然干化(含水率约80%)后运送至填埋场进行处理;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危废柜(占地约2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各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污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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