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7 12:13 信息来源:
下列承租人有下列行为:1、将承租的保障性房(廉租住房)转让、转租给他人长期居住,涉嫌违反《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房(廉租住房),涉嫌违反《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责令限期退回、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廉租住房)的行政处理决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租人刘军,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A1-06
承租人刘安杰,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A5-04
承租人向培芳,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B5-05
承租人杨志均,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1-08
承租人杨贤文,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5-01
承租人唐财忠,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5-10
承租人周大庆,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A2-04
承租人易湘斌,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A5-08
承租人李春花,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1-07
承租人曾光辉,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5-08
承租人谢松林,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6-03
承租人周玉爱,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4-01
承租人李菊子,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A2-10
承租人危凤良,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B4-01
承租人郭起来,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B3-06
承租人邱美蓉,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3-02
承租人赖长枚,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6-06
承租人陈武俊,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A3-04
承租人张凯,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B5-06
承租人肖红,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4-06
承租人危登凤,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6-10
承租人申玉春,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1-01
承租人杨定煊,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B3-10
承租人易立顺,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B5-01
承租人邱亿国,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4-03
承租人欧家红,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B2-05
承租人郭起玉,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2-03
承租人黎许生,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3-10
承租人潘云礼,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1-04
承租人李春华,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4-05
承租人曾光辉,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5-08
承租人蒋洪,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D1-07
承租人唐丽君,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B4-09
承租人邱春,保障性住房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株山廉租房C4-10
上述承租人可在2016年5月30日前到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即视为放弃前述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洪江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联系人:王树林
联系电话:0745-731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