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08 09:43 信息来源:洪江市黔城镇政府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全面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亡人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我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底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覆盖全镇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养殖场、种植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池(化粪池、储液池)、农村户用及大中型沼气池、果园沤肥池、地窖、粪污清掏及检修等作业。重点包括:
(一)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二)封闭半封闭设备:反应釜、储罐、发酵池、压力容器、烟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管理情况。是否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三)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通风、检测符合要求后才准入场作业;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专人全程监护,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包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内容,相关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五)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险情时是否存在盲目施救情况,是否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要求。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6年8月开始,到202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6年8月4日至8月7日)。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明确整治重点和责任要求,督促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6年8月8日—8月3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后,及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送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9月1日—9月30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合农业农村、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对全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迅即全面深入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二)严格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属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阶段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