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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市托口镇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15:45 信息来源:洪江市托口镇政府



托政发〔20245

关于印发《洪江市托口镇2024年安全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洪江市托口镇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江市托口镇人民政府

   2024115     

洪江市托口镇2024年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托口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法定职责,结合本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效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加强对本镇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等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托口镇2024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37家,其中直管单位8家(危险化学品1家、烟花爆竹7家),综合监管单位29家。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形势、季节性特点以及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对各类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镇政府授权,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切实落实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

(1)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

(2)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不少于1次,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

(4)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1

(5)重要时间节点或节假日期间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随机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把计划行政检查和托口镇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进行,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一并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对依法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要依法制作有关执法活动法律文书;在执法检查活动中,需要其他机构协助的,应及时沟通,互相配合;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谁负责”的制度规定,对被处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其他机构。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1、2024年托口镇直管单位行政检查计划

2、2024年托口镇综合监管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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