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10:24 信息来源:洪江市托口镇政府
托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醴陵市板杉镇“7·11”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教训,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的通知》(湘安发〔2023〕7 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严打非法严管合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64 号)、《洪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洪安办发〔2023〕24号)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宋攀任组长,镇长易石林、镇人大主席钦华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及镇派出所所长梁宋国,镇应急办梁嘉麟、市场监管所所长胡振宇为成员的“托口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设立托口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主任梁嘉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全镇“打非”工作专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席会,通报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镇烟花爆竹“打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打非”工作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打非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部门“打非”工作职责,压实乡镇、村社两级“打非”工作主体责任。
(一)镇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二)镇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 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镇交管站:负责查处无资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组织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的签订,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向乡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1);各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向乡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乡镇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3,交市安委办备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承诺(附件4,交市应急管理局备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向乡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附件5)。以上承诺签订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
四、强化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以网格为单位,对辖区内关闭烟花爆竹厂、养殖场、废弃房屋、其他荒废厂房等场所全面开展排查“回头看”,建立工作台账。于9月18日前将排查处置情况经村(社区)书记/主任签字确认后向镇应急办报备(附件8)。
五、严查治乱追责。对违法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生产的单位和 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行刑衔接;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生产和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六、加大奖励举报。各村(社区)要广泛张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参考附件 6),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及时兑奖。
七、强化督查考核。镇应急办将对各乡镇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并将“打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联系人:梁嘉麟;联系电话:187747739111;报送资料电子 邮箱:632660393@qq.com
附件:1.村(社区)干部承诺书
2.乡镇工作人员承诺书
3.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承诺书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承诺书
6.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奖举报公告
7.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
8.烟花爆竹“打非”排查情况统计表
洪江市托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村(社区)干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
托口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压实村(社区)属地“打非”工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做到本人及所有亲属不参与、不组织、不纵容、不默许、不通风报信烟花爆竹等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不向任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地及便利;
二、组织发动联片党小组长、微网格长、村(居)民小组等党员、群众力量,发现非法生产行为,第一时间举报;
三、坚决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安排部署, 服从统一调度,认真履行并监督亲属落实好承诺内容;
四、对联片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若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存一份,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
附件2
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
托口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履行“打非”工作责任,确保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实效,本人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保持管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
二、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做到本人及所有亲属不参与、不组织、不纵容、不默许、不通风报信烟花爆竹等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三、坚决杜绝“猫鼠一窝”现象,不向任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地及便利,不充当任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保护伞”;
四、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安排部署, 服从统一调度,认真履行并监督本人亲属落实好承诺内容;
五、组织发动本人亲属及周边党员、群众,若发现非法生产行为,第一时间举报;
六、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若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承 诺 人(签字):
工作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工作人员、乡镇各存一份。
附件3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
中共洪江市委、市政府:
为切实履行“打非”工作责任,确保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实效,本人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保持管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
二、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做到本人及所有亲属不参与、不组织、不纵容、不默许、不通风报信烟花爆竹等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三、坚决杜绝“猫鼠一窝”现象,不向任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地及便利,不充当任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保护伞”;
四、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安排部署, 服从统一调度,认真履行并监督本人亲属落实好承诺内容;
五、组织发动本人亲属及周边党员、群众,若发现非法生产行为,第一时间举报;
六、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若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承 诺 人(签字):
工作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所在乡镇存一份,报市安委办备存一份。
附件4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作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向任何无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下订单。
二、不从任何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成品或半成品。
三、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烟花爆竹半成品。
四、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转售烟花爆竹原材料。
五、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六、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自愿关闭退出。
承诺企业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存一份。
附件5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向任何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下订单。
二、不从任何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成品或半成品。
三、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烟花爆竹半成品。
四、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转售烟花爆竹原材料。
五、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六、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专卖店自愿关闭退出。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当地乡镇各存一份。
附件6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奖举报公告
广大村民朋友: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敬请广大村民朋友 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案情给予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守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
0745-7343316(托口镇人民政府)
0745-7733478(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洪江市托口镇人民政府 宣
附件7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
(湘安发﹝2023﹞7 号)
一、切实强化打非责任。依法依规压实市乡人民政府“打非” 主体责任,由市乡人民政府明确政府负责人具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
二、从严把控源头关口。危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严禁向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者提供原材料,违者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坚决斩断销售链条。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储存)、零售、运输单位不得为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提供任何帮助,违者一律 依法从严处理。引导相关单位签订“打非”承诺书,明确凡查实从 非法渠道进货的,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领域。
四、严格管控重点人员。市级专班要梳理属地五年内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受到司法、行政处理的相关人员,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名单”,与相关市区实行联动,落实管控责任,严格动态管理。
五、严查贴牌冒牌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严肃查处销售非法贴牌、冒牌等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六、重拳打击、治乱追责。对违法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行刑衔接;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生产和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办挂牌督办。
七、发动群众重奖举报。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凡是举报非法生产经查实的,按照规定给予重奖。
八、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分别建立市乡政府之间和相关部门 之间烟花爆竹“打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工作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附件8
烟花爆竹“打非”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数
量 |
排查非法生产 (起) |
排查非法销售 (起) |
排查非法储存 (起) |
排查非法运输 (起) |
排查发现烟花爆竹 (箱) |
收缴烟花爆竹 (箱) |
销毁烟花爆竹 (箱) |
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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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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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 |
罚款 (万元) |
拘役 (人) |
判刑(人) |
罚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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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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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11 日后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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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根据上级要求,以后每月12日前和27日前上报排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