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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全镇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3 18:04 信息来源:洪江市托口镇政府

托政发〔2023〕26

托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全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

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消安办洪江市安委办、洪江市消安办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即日起集中开展全镇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专项整治对象

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仓储物流(含寄递企业的仓储基地)、


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专项整治监督执法重点

()重点行业: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重点领域:以代储普通货物为主的只申报了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基地,仓储设施与厂房合用的场所,产业园区内单个“标准化厂房”由多个企业租赁共用的场所;车内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扶贫车

”“帮扶车间”。

(三)重点内容:将建筑防火要求、消防设施设置、火源电源管控、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等火灾事故易发多发领域作为本次督导执法的重点。其中,仓储物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仓储物(含寄递企业的仓储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险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

(二)集中开展督导执法。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应急办组织督导执法组,对全重点的三类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督导执法。市督导执法组主要采取督导方式,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加强对三类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

(三)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和督导执法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未改的企业,提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予以挂牌督办;对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不重视、不到位或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场所,提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挂牌督办。对督导执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和被挂牌督办的乡镇,一律组织主流媒体曝光。

(四)实地进行抽查验收。2023年9月,督导执法组对所督导专项整治情况再进行一次实地抽查验收,主要抽查以上三类场所消防安全状况,验收专项整治效果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有关实地抽查验收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参考。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一谋划、加快推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迅速行动。迅速行动,加强会商,互通信息,互相协作,定期进行会商研究,形成整治和执法合力。要聘请专家参与支撑督导执法,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及时对本辖区、本行业“厂中厂”“园中园”和“扶贫车间“帮扶车间”等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实从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督导执法,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相关工程未经安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法出租等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对交办整改事项要实施跟踪督促、闭环管理。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违法行为应予以拘留处罚的,要及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处理;对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严肃工作问责追责,对整治和执法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今后三类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请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于10月8日前将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镇应急办联系人:梁嘉麟18774773911,邮箱632660393@qq.com)

附件:1.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情况汇总

2.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洪江市托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3


附件1

填报单位:

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日期:年


序号

乡镇

所属类型(仓储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

企业名称

企业具体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2

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部门或乡镇名称

检查仓储

物流企业

数量

检查劳动

密集型企

业数量

总共发现问题数量

已整改完成

问题数量

行动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开展联合检查次数

开展专门检查次数

对单位行政

处罚情况

(次、万元)

对个人处罚

情况(次、万元)

对相关主管部门约

谈情况

(次)

查封、责令停产  停业情  (家)


附件3

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产权方、租赁方违规改变原建筑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将丁、戊类仓库用于存储丙类及以上可燃易燃物品;在普通货物仓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违规存储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学品。

2.违规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将四级耐火等级简易仓库用作丙类及以上仓储场所。

4.违规设置住宿与仓储合用场所;违规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和员工宿舍。

5.未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分区,并保持分区功能完好。

6.电动叉车、对讲机等设备充电、摆放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在车间、仓库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 叉车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 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等。

7.库房内违规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小于0.5米。

8.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未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未保持完好 有效的,货架仓库超过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米)或最大储物高 度(大于7.5米),货架内未设置内置洒水喷头,喷头溅水盘与上方层板距离大于300mm,  与下部储物顶面垂直距离小于150mm。

9.多个产权或使用单位的物流仓储场所,未明确各自消防安 全管理责任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未结 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 练,员工不了解岗位火灾风险,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的。

10.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场所未结合实际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附件4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依法依规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行政许可,是否做到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原建筑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违规生产。

2.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等现象;食 堂是否违规采用环保油、工业丙烷用作燃料;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做饭,使用电烤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8.是否在厂房仓库违规设置办公区、休息区,是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制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