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3 15:24 信息来源:洪江市湾溪乡政府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到我市就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5〕2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等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18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和关闭废弃矿硐安全防范措施〉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2〕51号)等文件精神,把国务院安委办对我乡废弃矿硐监管和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督导意见全面落实到位,在前期废弃矿硐整治的基础上,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废弃矿硐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湾溪乡废弃矿硐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全面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健全机制”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摸清废弃矿硐底数,严格落实封堵整治各项措施,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和“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形成面上震慑、线上把控、点上管住的工作格局,切实斩断盗采矿产资源黑色产业链,破解“打下去又抬头”难题,全力遏制非法盗采和亡人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夯实监管基础。各村是辖区内无责任主体废弃矿硐的排查、监管和封堵的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废弃矿硐数量、分布及现状,建立“一硐一档”动态管理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进行封堵,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一硐一策、应封尽封”原则,对废弃矿硐实施规范化封堵,封堵后及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维护,严防人员误入引发安全事故。
(三)严厉进行打击,形成高压震慑。加大违法举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违法开采、擅自开启封闭矿井、废弃矿硐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盗采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巡查管控,重点强化易发生盗采时段和区域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和“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强化对涉矿人员的防范、教育、训诫,构建“面上震慑、线上把控、点上管住”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大力开展“打非治违”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整治工作氛围。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废弃矿硐排查,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对排查发现废弃矿硐的第一人分别按照村干部200元/个的标准,群众500元/个的标准,由乡人民政府奖励到位(金昌矿业范围内的废弃矿硐由企业负责监管和封堵,不在排查范围内)。
(五)严格按标准要求,确保封堵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封堵废弃金矿矿井(硐)指导意见(试行)》和怀化市自规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矿硐(井)封堵标准要求的紧急通知》文件执行,对废弃矿洞一律按标准实施封堵,确保封堵质量达标,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行动分组
本次废弃矿硐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由上级部门牵头,市财政负责后勤保障,由公安局1人,应急局1人,自然资源局1人,湾溪乡政府工作人员10人,村干部4人。共17人参与此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李军
副组长:王文彪、邓艳凤
成 员:田锋、殷南海、蒲加斌、刘柯岑、杨凯、周时永、向海亮,由乡政府自行落实车辆。
第二组
组 长:李军
副组长:王文彪、邓艳凤
成 员:廖贤忠、易鹏、向其军、邹归航、杨维铭、向孙云、杨龙喜,由乡政府自行落实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村要深刻认识废弃矿硐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狠抓落实。
(二)排查到位,确保实效。各行动小组对所负责的区域内排查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严禁虚报、瞒报、漏报,对发现的非法采矿等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新发现的未封堵废弃矿硐形成清单(见附件)交乡政府,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封堵,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横向沟通与纵向联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难点问题,要主动会商,协同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无缝衔接,高效顺畅。
(四)标本兼治,确保长效。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深挖问题根源。要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废弃矿硐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执行发现废弃矿硐奖励制度,推动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