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15:33 信息来源:洪江市岔头乡政府
各村、乡属各单位:
《岔头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洪江市岔头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岔头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怀化市委、市政府、洪江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洪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安委发〔2023〕7号)精神、和工作要求,经乡安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控重大风险,推动企业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属地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全力打赢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全力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任务目标,以高水平安全护航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突出居民自建房、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桥隧施工维护)、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聚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坚持条块结合,重点从企业、部门、乡党委政府三个层面,结合本乡实际,提出有关工作任务如下:(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 1.抓紧抓实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并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及时吸取省内外及历史上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隐患。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要求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要落实隐患上墙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对整个企业的安全风险及定期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2.抓紧落实企业管理团队的安全责任。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要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组织本企业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从严从紧组织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因违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引发的典型事故教训,加强对电焊工、特种设备操作员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及其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要组织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从严从紧组织开展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转包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分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要推动将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嫌非法违法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5.精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突出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 1.严格遵守排查整治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先行确定本行业突出隐患认定条件。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2.扎实开展专家排查隐患服务。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动员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积极为企业服务,着力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配合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足量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服务。 3.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强化责任心、提高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4.健全完善企业派驻制度。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3家以上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企业派驻员每月深入企业不少于3次,要把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填写驻企日志,并如实向派出单位报告工作开展情况。5.聚焦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敢于斗争、敢于碰硬,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情况精准执法。同时对企业在专项行动中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未改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典型案例。 6.积极推进联合检查。要依托“互联网 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碰撞分析,实现风险隐患远程动态监测,对企业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理、被纳入失信名单等生产经营不良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7.加强调度检查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所有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1次自查自改,在各企业形成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清单。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积极提供素材,及时曝光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不负责或久拖不决的,分行业领域依法挂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1.全面组织动员部署。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乡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提请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动员部署,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请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工作。乡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2.强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乡、村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违规电气焊、燃气非法灌装经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不定期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3.扎实开展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开展1次由全乡干部职工、各村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 4.积极宣传教育发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在主流媒体开设“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行时”等专题栏目,及时宣传典型做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5.严格实施问责问效。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真抓实干激励,对在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要严格落实《怀化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问责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显而易见的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或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督促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6.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乡应急办对各村、各行业部门、各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再次认真甄别,对确认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录入湖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系统,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重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挂账督办,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要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推进步骤 (一)扎实做好动员部署(2023年4月底前)。4月底前,乡应急办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2023年6月底前)。乡级层面要组织开展1次由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乡统一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三)强化企业排查整治和专业帮扶(2023年5月1日至12月15日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或通过聘请专家,加大重点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报告。 (四)严格部门精准监管执法(2023年5月1日至12月15日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过程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乡安委会及专委会要加强督导检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管执法力度。 (五)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12月15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和地方主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不予以行政处罚;凡属地方主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挂牌督办;凡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从重行政处罚;凡是上级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一律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凡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直至予以“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相关站所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部署,根据辖区和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乡镇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实施并取得实效。并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专项行动工作敷衍应对、推进不力或推诿塞责的及时约谈通报。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严细实”作风,发扬斗争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和追责问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村、相关站所按照要求上报排查整治情况,乡应急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
附件:岔头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岔头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年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帮扶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重大事故隐患“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个) | |||
党委 政府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专题调研(次) | 2 | 市政府负责同志 现场督导检查(次) | ||
3 |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4 |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人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万元) | 6 | 约谈通报下级政府及部门(次) | |||
7 |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并播放信息 | 8 | 市直部门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本表由市直部门填报。自5月份开始,每月24日前上报截至本月23日的累计数据。
填报要求及说明:
1.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行业监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4日前上报截至本月23日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
3.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4.“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