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1 11:56 信息来源:洪江市安江镇政府
劳动损害无小事,牵扯到一个人的财产、人生甚至整个家庭。为此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既要做到遵纪守法,也要做到情系群众,彻底化解纠纷矛盾。
6月17日下午,当事人委托人张某和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包劳务公司的法人周某来到所里,希望对委托人张某丈夫黄某因工伤住院一事进行人民调解。黄某系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道路改造项目外包劳务队的员工,6月2日黄某做完上午工作,回到家晚上六点左右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双方就医疗费用赔偿事宜出现争议。
调解过程中,用人单位方的委托律师总是强调要由工保局鉴定后,确认理赔,才能垫付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于当事人黄某目前躺在医院病危,目前欠下医疗费用已远远超过当前垫付的费用,双方就费用的垫付以及多少开始争执。在出现争执情况下,调解员采用“以情释法”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并简化了双方诉求,让双方简单明了了解对方诉求。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协议,互谅互让,圆满解决纠纷,签订完协议书的张某怀着感谢情绪向我们点了点头,并说了一句“谢谢”。这句“谢谢”意味深长,不仅激发了我们干事的动力、心系群众,同时也警示着我们企业、用人单位要注重安全,讲究安全第一原则,做到安全生产,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