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5 09:41 信息来源:洪江市安江镇政府
安政发〔2024〕16号
镇辖区内各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经安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安江城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江市安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安江城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结合安江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安江城区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开展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三)总结和持续夯实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安江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包括停工和半停工项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江城区在建项目排查整治,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指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安江城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排查方式及内容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施工企业全面自查、监理督查、安江镇重点项目办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由监理负责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督查,安江镇重点项目办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情况;分管负责人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班组负责人及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岗位安全制度,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等情况。
2、安全生产、建筑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报告、台账管理和巡查检查制度情况,使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的机制、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举办建筑工地的应急演练情况。
五、排查重点
1、以防高处坠落坠物、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重点,检查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立面、水平面封闭、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起重机械设备不按规范进行维护管理,安全保险装置失控,附着和升降违规操作;施工用电两级保护不落实、乱拉乱接;基坑、边坡土方和大跨度、高支撑模板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监理部、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或不履职等问题,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
2、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检查。开展混凝土结构工程、建筑模板、外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临时用电、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等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检查汛期、高温、消防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江城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向小平任组长,副镇长蒋文斌、贺余良任副组长,相关站(办)负责人及安全专干为成员,督导安江城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安江镇重点项目办将对各建设项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明察暗访。
(二)加大自检自查工作力度。施工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工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因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施工企业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同时认真收集检查信息,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4—7月每月10日前各建设项目单位向安江镇重点项目办报送行动小结,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