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11:33 信息来源:洪江市安江镇政府
安政发〔2023〕54号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醴陵市板杉镇“7·11”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湘安发〔2023〕7 号)、《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严打非法 严管合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函〔2023〕64 号)以及洪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洪安办〔2023〕24 号)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向小平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蒋文斌同志为副组长,应急办、派出所、运管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江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谢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镇“打非”工作专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席会,通报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烟花爆竹“打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打非”工作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小组,负责管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明确打非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相关监管部门“打非”工作职责,压实镇、村(社区)两级“打非”工作主体责任。
(一)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二)辖区内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运管所负责查处无资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进行摸底排查。
三、强化责任落实。
镇应急办要组织对村(社区)、镇工作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签订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签订工作。
四、强化摸底排查。
各村(社区)要以网格为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关闭烟花爆竹厂、养殖场、废弃房屋、其他荒废厂房等场所全面开展排查“回头看”,建立工作台账,并于每月13日、28日将排查处置情况(附件7)上报镇应急办。
五、严查治乱追责。
对违法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行刑衔接;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生产和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六、加大奖励举报。
各村(社区)要广泛张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及时兑现奖励。
七、强化督查考核。
镇安委办将对各村(社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打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村(社区)干部承诺书
2.乡镇工作人员承诺书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承诺书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承诺书
5.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有奖举报公告
6.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
7.烟花爆竹“打非”排查情况统计表
洪江市安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