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15:58 信息来源:洪江市应急管理局
(湘怀洪)应急罚〔2024〕执法一中队-37号 | ||||
行政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依据条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内容 |
洪江市***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2431281*****ET87) |
(湘怀洪)应急罚〔2024〕执法一中队-37号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进行处罚。 | 2024年12月4日 | 给予人民币11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