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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洪江市林业局2024年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240420)

发布时间:2024-04-21 09:01 信息来源:洪江市林业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洪林罚决字〔2024〕第21号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洪江市铁山乡**村**组**地段焚烧垃圾,引发林地失火,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该地点属于森林防火区内。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部分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第四十三条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为(二)裁量权基准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机关:洪江市林业局;日期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