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0 11:08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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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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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农(种子)罚〔2026〕1号 |
当事人段**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一案 |
段** |
段** |
2023年3月开始段**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商铺岳阳县高忆食品店个体店销售柑橘种苗至今,共计销售65单,合计销售金额4389元整其中1000元已被公安机关以伪造虚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获利追缴。 |
处罚种类:处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湘农发〔2025〕65号) |
1、没收违法所得3389元。 2、处罚款3000元整。 |
机关: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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