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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洪农(渔业)罚〔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7-17 15:59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渔业)罚〔20263

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一案

**

*

43**************19

43**************13 ⠂ 

当事人瞿**、杨*在洪江市托口镇三里村码头沅水河段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共获得渔获物129.45kg出售106kg获利1270元

处罚种类:

处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序号:9

1、没收渔获物23.45kg(公安机关已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七十元(¥1270);

3、对当事人**、杨*处以罚款人民币二万一整(¥21000元),由当事人杨*、瞿**各自承担罚款金额的50%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