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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洪农(动物防疫检疫)罚〔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4-22 16:11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洪农(动物防疫检疫)罚〔2026〕2号

湖南志明牧业有限公司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及刘**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一案

湖南志明牧业有限公司

贺**

2026年1月31日,湖南志明牧业有限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购买的70头生猪,在未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动物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以2000元的运输费用通过承运人刘驾驶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川R7***7将该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运载回湖南省洪江市湖南志明牧业有限公司,并于2026年2月1日进行了屠宰、销售。2026年3月11日,洪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批涉案生猪进行了价格认定,认定金额为104271元。

处罚种类:处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1、对湖南志明牧业有限公司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七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2989.7元。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6年4月21日

洪农(动物防疫检疫)罚〔2026〕2号

湖南志明牧业有限公司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及刘**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一案

刘*美

刘*美

2026年1月31日,湖南志明牧业有限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购买的70头生猪,在未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动物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以2000元的运输费用通过承运人刘驾驶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川R7***7将该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运载回湖南省洪江市湖南志明牧业有限公司,并于2026年2月1日进行了屠宰、销售。2026年3月11日,洪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批涉案生猪进行了价格认定,认定金额为104271元。

处罚种类:处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2、对承运人刘**处运输费用五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0元。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