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2 09:12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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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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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农(兽药)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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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石兽医技术服务部涉嫌销售兽用处方药未开处方笺一案 |
石东峰 |
石东峰 |
我局在查处牛蛙养殖户瞿仕冬涉嫌使用兽药禁用药以及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一案时,发现其兽药来源于洪江市石兽医技术服务部。2025年7月16日10许,我局执法人员在石东峰的陪同下,对其经营的洪江市石兽医技术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给养殖户瞿仕冬兽用处方药“硫酸新霉素”26元/包共10包计260元、“乳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1包计60元、“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36元/包共5包计180元、“盐酸恩诺沙星可溶性粉”22元/包共5包计110元、“阿莫西林可溶性粉”22元/包共10包计220元、“氟苯尼考可溶性粉”16元/包共7包计112元,销售所得总计942元;销售时没有开具处方笺。 |
处罚种类: 处罚款 依据: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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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942元整; 2、处罚款5000元整; 罚款没收总计5942元整 |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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