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6 11:48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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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农(渔业)罚〔2025〕8号 |
当事人使用涉嫌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一案 |
黄国祥 |
黄国祥 |
2025年7月9日11时许,江市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沅水江市镇竹滩村水域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人使用电鱼设备电鱼,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将正在沅水江市镇竹滩村8组水域河段涉嫌使用电鱼设备捕捞水产品的黄国祥现场查获。 |
处罚种类: 处罚款 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二千元整(¥2000元) |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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