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9 10:14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农(农药)罚〔2025〕3号 |
洪江市土溪农资店经营过期农药案 |
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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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陪同下发现门店内摆放有超过有效期农药“2甲4氯钠”数量100包,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质量保证期:2年,发现货架上面摆放农药“吡虫啉”数量72包,生产日期:2023年1月29日,质量保证期:2年;两种农药总货值272元。均已超过质量保质期,农药过期后没有销售,无销售收入(违法所得) |
处罚种类: 1、没收过期农药,2、处罚款; 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
一、没收过期农药“2甲4氯钠”100包、“吡虫啉”72包。 二、处罚款3000元整。 |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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