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3 10:20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农(渔业)罚〔2025〕3号 |
田送林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
田** |
田** |
2025年4月30日,我局与洪江市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江市镇执法人员在洪江市江市镇沅水河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凌晨5时40分许,当执法人员检查至竹滩村滩头组河段时发现当事人田**正在河边涉嫌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
处罚种类:没收渔获物、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 |
1、没收渔获物2.6kg 2、处罚款2500元整。 |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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