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4 08:37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农(农药)罚〔2024〕1号 |
经营过期农药案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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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执法人员在岩垅乡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对其经营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门店内摆放的农药“甲硫·氟环唑”、“丙炔氟草胺”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
处罚种类: 没收扣押过期农药、处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湘农发〔2023〕11号)“序号14、违法情节 |
1、没收扣押的“甲硫·氟环唑”农药24瓶、“丙炔氟草胺”农药196包。 2、罚款3000元整。 |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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