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1 23:48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修订版)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 录
附 图:
2、洪江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2016年修订版)
3、洪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4、洪江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5、洪江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6、洪江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7、洪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8、洪江市中心城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2016年修订版)
9、洪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10、洪江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前 言
《洪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国家、省宏观政策背景的变化及乡镇区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区域内部发展条件和形势发生变化,致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宏观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等文件精神,洪江市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对现行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完成《洪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明确了2006-2020年洪江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引导洪江市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洪江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16873.94公顷。
一、地理区位
洪江市隶属于湖南省怀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沅水上游,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边缘雪峰山区。其东与怀化市溆浦县、邵阳市洞口县交界,南与怀化市会同县和洪江区为邻,西与怀化市芷江县接壤,北与怀化市中方县毗连。洪江市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境内公路、水道与铁路相结合,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市域中东部主要有怀邵衡高铁(在建)、沪昆高速公路、国道G320横贯东西,市域西部主要有焦柳铁路、包茂高速公路、国道G209纵穿南北,同时市区距芷江机场、沪昆高铁怀化站均40公里,是湘西地区少有的集水陆空交通于一体的城市。
二、自然条件
洪江市地势受雪峰山脉影响,东南高,西北低,地貌特征为山地夹盆谷。东南部多山地,海拔在400米以上,最高峰苏宝顶,海拔1934米;中部洪江谷盆地,地势低凹,且较平坦,海拔在300-400米之间。
2、气候条件
洪江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受地形影响,小气候差异明显。年平均降雨量1378毫米,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日照时数1420小时。
3、水系水文
洪江市水系比较发达,境内溪河纵横,水资源较丰富,是全国重点小水电县(市)。主要水系为沅水及舞水水系,全市共有大小溪流327条,其中流域在3平方公里以上的140条,河网密度0.51公里/平方公里。境内河长136.50公里,流域面积为1805.90 平方公里。
4、土壤植被
洪江市成土母质仅四类,为河流冲积物、砂砾岩、变质岩和第四纪红土;土壤划分为水稻土、菜园土、潮土、红壤4个土类。洪江市属中亚热带典型常绿阔叶林北部植被亚地带,在全省植被分区中,属湘西山地植被区。全市森林植物种类多,现有主要树种91科、255属、584种,含兰果树、细叶楠、腊梅、樱花、凌霄花等珍贵树种。
5、矿产资源
洪江市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较好,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25种,矿产地113处,其中大型4处,中型3处,小型35处,矿(化)点71处。主要矿种有金、钒、锰、石灰岩、基性岩、饰面花岗岩、煤、耐火粘土、铁、铜、铅锌等16种矿产,其中优势矿种为金、钒、锰、石灰岩、基性岩、饰面花岗岩。
6、旅游资源
洪江市是西部地区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市域历史文化遗迹、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等旅游资源较为丰富,著名景点有黔阳古城、安江农校、高庙文明遗址、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等。
三、行政区划
2015年末,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洪江市及洪江管理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湘民行发〔2015〕76号),洪江市对乡镇区划进行了调整,现辖7个镇(安江镇、黔城镇、托口镇、沅河镇、江市镇、雪峰镇、塘湾镇)和13个乡(岔头乡、茅渡乡、铁山乡、群峰乡、湾溪乡、洗马乡、大崇乡、熟坪乡、深渡苗族乡、龙船塘瑶族乡、沙湾乡、太平乡、岩垅乡),辖区土地总面积2168.74平方公里。
四、社会经济状况
1、经济发展
2014年,洪江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9.20亿元,是2005年的4.00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5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2.3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9.29亿元。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16亿元,完成公共财政支出26.36亿元,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8.9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2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3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9元。
2、社会发展
洪江市自古就是湘西地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我国杂交水稻的发源地、中国冰糖橙之乡。
2014年,洪江市常住人口42.00万人,常住城镇人口15.8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37.81%。洪江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现有侗、苗、瑶、回、土家等20个少数民族,有深渡苗族乡、龙船塘瑶族乡两个少数民族乡。
2014年末,洪江市土地总面积216873.94公顷,其中农用地19811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35%(耕地2986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7%);建设用地794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其他土地1080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98%。
表1-1 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216873.94 |
10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29868.88 |
13.77 |
|
其中 |
水田 |
27279.40 |
12.58 |
|
旱地 |
2589.48 |
1.19 |
||
园地 |
17657.56 |
8.14 |
||
林地 |
143359.05 |
66.10 |
||
牧草地 |
18.37 |
0.01 |
||
其他农用地 |
7213.41 |
3.33 |
||
合计 |
198117.27 |
91.3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146.77 |
0.53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781.97 |
2.20 |
||
采矿用地 |
217.62 |
0.1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
小计 |
6146.36 |
2.83 |
||
交通水利用地 |
1727.26 |
0.80 |
||
其他建设用地 |
74.88 |
0.03 |
||
合计 |
7948.50 |
3.67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7960.00 |
3.67 |
|
自然保留地 |
2848.17 |
1.31 |
||
合计 |
10808.17 |
4.98 |
注:数据来源于洪江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并按照《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要求进行了转换。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相对较少
2014年,全市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1.35%,农用地中又以林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农用地面积的72.36%,其次为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15.08%;建设用地相对较少,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67%,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最大,占建设用地总量的60.16%。
2、土地利用地域差异较明显
全市90%以上的林地主要分布在市域东南及东北部;园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和西部的丘岗地和河岸地;耕地集中分布在沅江两岸平坦地域及溪、河谷岗地;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分布于市域中、西部交通便利、溪河沿岸的丘岗盆地。
3、土地经济密度分布特点鲜明
全市基本形成了以黔城镇(市域西部)和安江镇(市域东部)两个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经济中心,土地经济密度分别以该两个镇为中心,从内向外呈现逐渐递减的特点。
1、人地关系矛盾较为突出
随着怀化市实施“鹤中洪芷一体化”战略、洪江市实施“旅游兴市”战略、怀邵衡高铁安江站的在建等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变化及交通区位优势的日益凸显,全市建设用地需求将逐年上升,建设占用耕地也势必增大;但全市耕地总量少,而且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
2、土地利用布局尚需优化
市政府驻地从安江镇迁至黔城镇后,市域经济重心发生转移,现有城镇主要靠外延发展扩大规模,存量土地未充分发挥潜力,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原有的土地利用布局有待优化。
3、农业生产条件亟待改善
洪江地处山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长期以来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受地形影响,耕作田块小且零散,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效益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农业生产条件亟待改善。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发展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调结构、惠民生同推进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依托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旅游兴市、农业稳市”发展战略,优先做强市治黔城核心和安江、托口、雪峰山片区三个经济增长区,形成“提升核心、三区并进、带动全局”的良好发展布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着力稳增长、强基础、兴产业、惠民生,努力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洪江。
二、战略目标
1、建设武陵山片区次中心城市
积极融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用活将我市作为比照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一政策,利用自身及周边优势资源、市场,多层面对接并融入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战略,实现区域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抢抓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湖南省实施“五化两型”新战略、“一带一部”区域发展战略,怀化市推进“一个中心(五省边区生态中心城市)、四个怀化(绿色怀化、法治怀化、智慧怀化、幸福怀化)”战略的机遇,切实加大重点产业对接力度,争取成为参与各项战略建设的重要节点,将洪江建设成为武陵山片区次中心城市。
2、打造生态旅游城市和工业强市
认真对接怀化“一核三轴六组团(洪江市位于怀化—洪江区南向重要发展轴上)”战略,进一步发挥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创新旅游发展机制,促进旅游产业多元化发展;加速新兴产业的缔造与培育,以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为主导产业,做大做优洪江市工业集中区,积极融入“怀黔千亿工业走廊”和“鹤中洪芷”一体化建设,将洪江打造成为大湘西地区的生态旅游城市和工业强市。
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统筹,各行各业各区域合理用地得到保障;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进一步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土地生态环境优良、各类用地相互协调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一、强制性保护
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对省级公益林和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以及各类生态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洪江市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集约化利用
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投入,突出园区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城镇及园区建设的投资强度和集约利用水平,坚持总量和强度的双把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用资源质量的提高。
三、规模化引导
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和城镇内工业区集中,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园区,把主导产业作为工业经济的重点主攻方向,加快推动主导产业的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以“精准扶贫”战略为契机,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居民点集中;引导农用地向规模化经营农户或企业集中。
四、理性化增长
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新农村发展理性增长的用地需求。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6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46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50.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76.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85.18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059.2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840.7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24.96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151.75公顷。
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20年农用地196244.1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294.20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91.55%调整到2020年的90.49%。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29064.8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9293.69公顷,净增加228.87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40%调整到2020年的13.51%。
二、园地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园地由2005年的18084.4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941.95公顷,净减少1142.51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34%调整到2020年的7.81%。
三、林地
林地由2005年的144151.3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2766.20公顷,净减少1385.17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66.47%调整到2020年的65.83%。
四、牧草地
牧草地由2005年的18.3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16公顷,净减少1.21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7219.3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225.15公顷,净增加5.82公顷。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下达规划控制目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2020年建设用地9650.25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377.97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35%调整到2020年的4.45%。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5861.1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352.99公顷,净增加1491.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70%调整到2020年的3.39%。其中:
1、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1029.6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983.23公顷,净增加1953.57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47%调整到2020年的1.38%。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4614.4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988.41公顷,净减少626.0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13%调整到2020年的1.84%。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217.0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81.35公顷,净增加164.28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0%调整到2020年的0.18%。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1335.9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127.18公顷,净增加791.2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62%调整到2020年的0.98%。
1、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由2005年的553.3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93.96公顷,净增加740.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6%调整到2020年的0.60%。
2、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由2005年的782.6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33.22公顷,净增加50.6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6%调整到2020年的0.38%。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75.1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0.08公顷,净增加94.9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03%调整到2020年的0.08%。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资源。
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11063.3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979.54公顷,净减少83.77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10%调整到2020年的5.06%。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洪江市土地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洪江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6617.45 公顷,主要分布在黔城镇、安江镇、熟坪乡、江市镇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区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洪江市划定一般农地区25374.59 公顷,主要分布在黔城镇、安江镇、沙湾乡、岩垅乡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全市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3029.27 公顷,主要分布在黔城镇、安江镇、托口镇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市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4003.20 公顷,主要分布在黔城镇、安江镇、江市镇、沙湾乡、岩垅乡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划入独立工矿区。洪江市划定独立工矿区382.81 公顷,主要分布在黔城镇、安江镇、湾溪乡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现有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洪江市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08.02 公顷,主要分布在雪峰镇、熟坪乡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将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雪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域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注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采取绿化防护措施,对地区土地生态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洪江市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4303.63 公顷,主要位于雪峰镇、熟坪乡、铁山乡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林业用地区
将面积在25.00公顷以上的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均划入林业用地区。洪江市划定林业用地区139874.09 公顷,主要分布在黔城镇、安江镇、雪峰镇、熟坪乡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规划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为26670.00公顷,2020年规划实际落实耕地面积29293.69公顷,超出规划目标2623.69 公顷。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首选的重要因素。
2006-2020年,洪江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24.96公顷以内。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460.00公顷,2020年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464.00 公顷,比规划目标年多划基本农田4.00 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将1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地方等级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已经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也应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加强基本农田整治、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有针对性的采取田块平整、渠网配套、路网建设、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形成优质、抗旱防涝、保护生态、效率高、高产稳产、集中连片、成规模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规模拟达12440.00公顷,主要建设洗马—塘湾、沙湾—太平、岩垅—沅河等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洪江市被定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洪江市属于武陵-雪峰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区,雪峰山地常绿阔叶林与农业生态亚区,安化-溆浦-洪江山地水土保持及农业生态功能区,主导生态功能为土壤保持。生态功能总体分为生态功能保育区、林业农业生态区和城镇优化发展区三类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包括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生产、优质水果生产等。发展方向定位为土壤山育林、预防水土流失、发展优质水果生产、发展城镇经济。
本次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结合生态环境功能保护的需要,将生态红线保护区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特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国家I级生态公益林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区域,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中水土流失、石漠化特别敏感的区域等。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类管控区之外即为二类管控区。
结合洪江市实际,一类管控区主要包括雪峰山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位于市域东部,涉及铁山乡、塘湾镇、洗马乡等森林覆盖率较高的乡镇。二类管控区主要包括: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雪峰镇雪峰山林场;雪峰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市域东南部雪峰山脉主峰地带,涉及熟坪乡、深渡苗族乡、龙船塘瑶族乡等乡镇;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市域西部,范围包括清江湖、漫滩及周边部分山地,涉及托口镇、沅河镇等乡镇。
二、严格管控措施
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对洪江市两处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洪江市舞水水源地、洪江市安江镇沅江水源地),实施居民搬迁、工业企业清退和环境治理等工程,确保饮用水源保护一级区内无污染排放和人类活动干扰;严格排查和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源地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建设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措施,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2、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
加强沅水、舞水、渠水等河流生态系统保护,禁止擅自填占河道,以及向水体中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和工业废料等行为,严格控制企业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的污染,确保流域用水安全。
加强清江湖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清江湖实施综合开发和治理;严格控制清江湖流域的新建项目,严格遵守湖区一切项目“先环评、后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流域内矿产开发、畜禽、渔业养殖和旅游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1、加强森林绿化工程建设
以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为“点”,以公路、江河两边交通绿色长廊建设为“线”,以大中型水库(托口电站库区、安江电站库区等)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为“面”,营造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
实施“绿色长廊”工程。以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线路和沅江河道两岸绿化建设为重点,建设和树立“绿色洪江”新形象。
实施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以雪峰山森林公园、雪峰山风景名胜区建设为重点,逐步提高保护等级和扩大保护区面积;以区域优质生物资源为基础,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小区。
2、加强森林防护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预防监测体系和森林植物检疫管理体系,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广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安定。
三、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洪江市地质环境十分复杂,雨量充沛但不均衡,导致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并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境内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1、建立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信息化管理,形成合理预测、预报地质灾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经济和财产损失。
2、巩固完善市、乡(镇)和村三级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指挥体系。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使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得到及时应急处理。
3、基本完成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的集中居民点避让工程。
4、对威胁乡(镇)、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有效治理;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水利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基本治理。
5、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有效预防和治理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一、加强矿区生态治理
综合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健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格执行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废弃采矿用地,加强矿区废弃地的植被恢复,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力度,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对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应严格控制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应充分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切实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2、加大封禁保护力度、强化造林治理,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能力。在水土流失较轻微地区,可采取封育保护、封山等措施,推广沼气池等人工辅助措施,促进大范围生态恢复和改善;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面积集中,植被稀疏,无法采用封禁措施治理的侵蚀区,通过采取应用待育苗、整地施肥、多层次大力造林,争取快速成林、快速覆盖。
3、加强领导,强化地方政府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各级政府应确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研究防治的重大问题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规划期间,洪江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1151.75 公顷。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耕地补充的重要方式,包括耕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
耕地整理应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按照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稳定农业生产的要求,推进农用地整理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洪江市耕地集中布局区域进行全面整理,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期间,通过耕地整理增加耕地134.15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则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农村居民点为重点,加强中心村建设,对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点用地进行整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规划期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148.93公顷。
二、土地开发
加强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价,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用途,结合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有组织、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利用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864.23公顷。
三、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等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间,通过复垦建设用地增加耕地4.44公顷。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优先安排综合整治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对项目区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应优先保障农民宅基地、易地扶贫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富余部分可调剂到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使用。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所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及扶贫工作。
2006-2020年,全市规划村庄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672.99 公顷。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
到2020年,洪江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50.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52.99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64.58 公顷。
2、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3、大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结合城乡生态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岗地,加强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政策引导,优先对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1、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根据洪江市中心城区及相邻区域的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自然灾害和基本农田分布等,充分考虑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灾害影响范围等限制条件,以道路、河流、山脉或行政区划分界线等清晰可辨的地物为参照,选择集中成片或成组的建设用地,划定可进行城市开发的空间界限,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的范围和面积。开发边界将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定,不得超越界限盲目扩张。
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农村建房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宅基地复垦。鼓励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经济要发展,交通须先行”的原则,推进铁路建设、提速公路网建设、加快水运网建设,积极构建东西联接、南北贯通的现代水陆交通格局。
推进铁路建设。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机遇,积极争取包头至张家界至海口高速铁路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怀邵衡铁路、焦柳铁路电气化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联通“一带一路”大动脉,促使我市步入经济发展快车道。
提速公路网建设。一是延伸对外联接通道,加快推进至贵州天柱出省公路、至芷江机场公路、至中方工业园公路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区位优势;二是提升市内交通网络,完成国省干线改扩建、农村公路及乡镇客货运站场等建设,提升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快旅游公路建设,促进各景区之间交通联结,构建安全、高效、畅通的旅游交通网络。
加快水运建设。继续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推动沅水、舞水航道治理,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水运能力。
2、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民生水利事业,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加大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规划期间,确保沅江岸坡、舞水岸坡整治工程等水利用地得到保障。
3、保障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用地
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构建稳定、经济、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服务体系,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有序推进中小型水电站建设,大力开发高山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努力打造能源大市。
提高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拓展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禽畜粪便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
4、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加快黔阳古城、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安江农校杂交水稻纪念园等景点设施建设,完善景点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围绕打造“杂交水稻发源地,神秘湘西古黔城”旅游形象,加快推进“旅游兴市”战略。通过对重点优势景区的开发经营,努力使洪江市融入“张家界—怀化—新宁”和“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精品旅游线路中的“古城商道”旅游线路。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用地
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在2983.23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1970.29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67.30公顷以内。
洪江市城镇体系的总体布局简要可概括为“一主一副四轴”的空间发展格局,全市规划的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该区域。其中:
一主:即黔城(市域发展中心);
一副:即安江(市域发展副中心);
四轴(2个发展主轴,1个发展次轴,1个旅游发展轴):①焦柳铁路、包茂高速公路、G209城镇发展主轴,沿线分布有黔城、江市、岩垅等乡镇;②沪昆高速公路、G320城镇发展主轴,沿线分布有安江、雪峰、塘湾等乡镇;③S222城镇发展次轴,沿线分布有安江、太平、沙湾等乡镇;④南部生态历史文化旅游发展轴(清江湖湿地公园——黔阳古城——雪峰山风景名胜区),沿线分布有托口、黔城、熟坪、龙船塘等乡镇。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988.41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17.7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16.26公顷以内。
为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转移的需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及生态文明村建设,综合村庄整治,积极引导村庄集中,促进村庄紧凑发展、集中建设。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381.35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227.87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7.41 公顷以内。
适量安排已有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用地中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变电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风力发电厂等的用地需求。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2127.18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849.2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86.69公顷以内。
以建设“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目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铁路、水道与公路相结合的交通网。规划新增交通项目主要有怀邵衡高速铁路、G320安江绕城公路、黔城雪峰大道至包茂高速连接线公路、黔城滨江路至中方工业园公路、寨头至上团旅游公路、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整治工程等。
规划新增水利设施项目主要有洪江市水质监测点、农村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70.08 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27.2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0.00公顷以内。
依托市域内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等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强优势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营销和管理,着力整合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安江农校杂交水稻纪念园、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黔阳古城四大精品景区资源,努力打造“雪峰蕴稻种、清水出芙蓉”生态文化旅游品牌。规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主要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雪峰天池、雪峰山抗战遗址、苏宝顶、岩鹰洞峡谷等景点。
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和洪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确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全市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
一、允许建设区
1、范围
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洪江市划定允许建设区7352.99 公顷。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范围
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洪江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16.76 公顷。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范围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洪江市划定限制建设区204980.30 公顷。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1、范围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及县城10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洪江市划定禁止建设区4323.89 公顷。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一、中心城区规模边界的划定与空间布局
洪江市中心城区规模边界(根据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划定的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范围界线),其范围东至焦柳铁路、西至猴子岩、南至大坳界、北至洪江工业集中区(双溪片区),主要分为南部的主城片区和北部的工业片区。
主城片区:是县城的核心区,规划期内继续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新型产业和旅游为主的生态宜居城市。
工业片区:位于G209两厢,以洪江市工业集中区(含双溪片区和株山片区两个片区)为主体,规划建设成以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特色综合型工业集中区。
二、发展方向及扩展边界的划定
洪江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即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边界共同围成的范围线。
洪江市中心城区的主要发展方向是沿G209向北延伸,适度向南部发展,控制向东西两边发展,构建“一心、两带、三山、四区”的带状城市格局。“一心”是指城市中心区;“两带”是指沅水风光带和舞水风光带;“三山”是指水口山、猴子岩、蟠龙山;“四区”是指北部工业集中区、古城保护区、小江旅游区及高尚住宅区、玉皇阁生态工业园区。
根据中心城区发展方向,洪江市中心城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70.42 公顷。主要位于以下两个区域:主城区北侧、包茂高速公路连接线与主城区交接处。
三、中心城区控制边界划定
洪江市中心城区控制线是指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所涉及的行政村行政边界共同围成的范围线。
洪江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东至株山村,西至小江村,南至江南村,北至泥溪村;涉及黔城镇玉皇阁居委会1个居委会,双溪社区、莲塘社区2个社区,泥溪村、大马村、严家团村、铁坑村、小江村、株山村、三江村、江南村等8个村。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内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800.05 公顷以内。
2006-2020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076.19 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12.52 公顷以内。
有条件建设区控制在70.42 公顷以内。
全面落实洪江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目标,根据洪江市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结合各乡镇经济社会情况和自然资源禀赋,将各项主要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乡镇;明确各乡镇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方向、土地利用重点和产业发展方向。
切实加强对乡镇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强化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资源保障。
(1)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要求;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3)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4)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和重点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先补后占”的相关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
(5)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两基”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一、市域中心
1、黔城镇
黔城镇位于市域西部,是洪江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处舞水河畔、沅水之滨,沅水和舞水交汇处坐落湘西第一古镇——黔阳古城。黔城镇素有“楚南上游第一胜地”、“湖南西部文化重镇”、“湘黔边陲经贸重镇”之称,先后被评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全国经济百强镇、湖南省小城镇建设重点镇、湖南最具文化乡镇、怀化市唯一的湖南省小康示范镇等。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3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53.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90.00 公顷以内。
二、市域副中心
1、安江镇
安江镇位于市域中心位置,沅水上游东岸,距怀化市区50公里,距芷江机场60公里。镇域交通条件发达,沪昆高速公路、G320国道穿境而过;沅水绕镇,客运码头俱全,下通洞庭,上溯洪黔。安江镇是洪江市人口大镇、文化古镇、经济重镇,同时也是世界杂交水稻的发源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6.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1.00 公顷以内。
三、重点乡镇
1、托口镇
托口镇位于市域最西部,属两省(湘、黔)、四县市(洪江市、会同县、芷江县、贵州省天柱县)交接地,距市治黔城28公里。境内地势西南高,群山起伏,属中低山区;东北部地势低,属丘陵地夹河谷平原。境内因托口水电站建设形成的托口库区(清江湖)已申报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主要农产品有杨梅、生姜、柑桔等。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4.5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4.00 公顷以内。
2、雪峰镇
雪峰镇位于市域东部,雪峰山西麓,距安江镇21公里。境内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南部系雪峰山主脉地带,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10多座,最高峰帽子山海拔1800米;西北部雪峰山支脉绵延,形成海拔300-800米中低山地貌。境内森林覆盖率达80%,野生动植物广布。境内风景名胜多,雪峰山雄伟壮观,山势连绵起伏,风景秀丽,素有“雪峰森林公园”之美誉,是旅游、避暑胜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79.7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8.00 公顷以内。
四、特色旅游乡镇
1、熟坪乡
熟坪乡位于市域东南部,八面山西麓,距安江镇23公里。境内森林资源较为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6.0%,活立木蓄积量26万立方米;水能资源丰富,设计开发量为2.5万千瓦。境内有雪峰山风景名胜区著名高峰——苏宝顶。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5.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60.5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0.00 公顷以内。
2、龙船塘瑶族乡
龙船塘瑶族乡位于市域南部,距市治黔52公里。龙船塘瑶族乡是著名的“竹木之乡”,森林覆盖率达82%,楠竹蓄积量500万根;还是著名的“小水电之乡”,全乡现有小水电站18座,装机容量3万千瓦;又是著名的“旅游资源之乡”,其中老山草场素有洪江市“南山牧场”之称,岩鹰洞大峡谷素有“怀化的索溪峪”之称。全乡瑶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78.8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50 公顷以内。
3、沙湾乡
沙湾乡位于市域中南部,沅江两岸,距市治黔城40公里。全乡交通便利,S222省道、沅江穿境而过,形成有利的水陆交通设施网络。沙湾乡是洪江市著名的柑桔和花卉之乡,特色农业品种主要有柑桔、香柚、花卉、香葱,其中老屋背香柚为历代贡品。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1.4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0.00 公顷以内。
五、一般乡镇
1、江市镇
江市镇位于市域西南部,距市治黔城16公里。境内群山环抱,江河穿流,属典型的山区丘陵地形。镇域交通便利,包茂高速公路在镇内设有出入口,枝柳铁路、G209国道穿境而过。主要农产品有水稻、柑桔、西瓜等。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75.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3.5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5.00 公顷以内。
2、沅河镇
沅河镇位于市域西部,距市治黔城25公里。全境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丘陵地带;境内有溪谷平原,平均海拔338米;镇域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57.7%;水能资源丰富,沅江穿境而过,有大小溪流16条注入沅水。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82.2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9.00 公顷以内。
3、岔头乡
岔头乡位于市域北部,沅水东岸,与安江镇仅一水之隔,距安江镇8公里。境内山脉趋向从北至南由高而低,山势险峻,地形复杂,起伏多变。境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庙文化遗址。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5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8.9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4.00 公顷以内。
4、茅渡乡
茅渡乡位于市域北部,沅水西岸,北与中方县交界,距安江镇13公里。全乡地势东高西低,属丘陵地形。主要农产品有水稻、柑桔等。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2.3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6.00 公顷以内。
5、大崇乡
大崇乡位于中东部,距安江镇10公里。全乡交通便利,沪昆高速公路、G320国道穿境而过;境内有山区丰富的水能资源优势,其中黄土冲水库蓄水量152万立方米。主要农产品有柑桔、金秋梨、木材等。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0.8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3.00 公顷以内。
6、铁山乡
铁山乡位于市域东部,雪峰山西麓,距安江镇26公里,是一个典型的山区乡。全乡立足丰富的水能资源优势,做活小水电开发产业,兴建小水电站已达24座,总装机达1.1万千瓦。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35.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8.1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00 公顷以内。
7、群峰乡
群峰乡位于市域东北部,距安江镇28公里。全乡属中山丘林地带,最高海拔1917米,最低海拔486米。境内森林资源丰富,主要经济林木有青杠树,中药材近二十余种。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6.1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00 公顷以内。
8、湾溪乡
湾溪乡位于市域东北部,距安江镇40公里。境内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有花岗石、金、硫、铁、瓷泥、铜、锰、铅锌等矿产。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2.8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00 公顷以内。
9、洗马乡
洗马乡位于市域东北部,雪峰山东麓,距安江镇54公里。境内山多重峦,东西群山相对,夹有以平溪河为中线的南北走向的狭长盆地,最高海拔1250m,最低海拔536m,是典型的山区乡。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5.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9.9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3.00 公顷以内。
10、塘湾镇
塘湾镇位于市域东部,雪峰山东麓,距安江镇48公里。镇域交通条件发达,G320国道和S224省道(沪昆高速公路溆浦连接线)在镇域成丁字形布局。境内水能资源较丰富,有大小溪流7流,汇集平溪流入资水,全镇有大小水电站7座;地下富含金、锑、锰等多种矿产资源。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2.7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00 公顷以内。
11、深渡苗族乡
深渡苗族乡位于市域南部,雪峰山脉西南段,距市治黔44公里。全境以以山、岗为主,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呈条状形。境内公溪河及支流水电能源丰富,共修建水电站9座,总装机容量1.2万千瓦。全乡特色农业品种主要有杨梅、百合、竹木。全乡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2%。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37.5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2.00 公顷以内。
12、太平乡
太平乡位于市域南部,沅水西岸,距市治黔城37公里。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大部分为丘陵地。全乡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65%,活立木蓄积量14万立方米。全乡传统支柱产业有山核桃,名优新产业有烤烟、乌梅等。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3.1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5.00 公顷以内。
13、岩垅乡
岩垅乡位于市域西部,距市治黔城10公里。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低山丘陵地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以煤、石灰岩为主。主要名优农产品为冰糖甜橙、高山葡萄等。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9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18.2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1.95 公顷以内。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类指标不得突破。
各乡(镇)要按照本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洪江市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市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要做好市级主体功能区在本市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体制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议并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实施执行。
(二)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通过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政府内部行政监察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
(一)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
按照《洪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并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在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内,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镇新区。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
洪江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按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编制,严格落实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要求,进行合理土地用途分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把约束性指标作为乡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
(一)加大规划实施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对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投入力度,创新多元化投入与利益分配机制,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土地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费标准,综合考虑农用地转用的社会外部性成本、生态环境成本和经济成本等标定不同宗地的价格。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研究制定鼓励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和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措施,更多地运用土地价格与租税费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构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监督与审计。
四、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一)加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力度
加大对各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力度,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技术等现代化技术,鼓励技术骨干与管理人才在系统内部流动,提高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管理水平。
(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建立土地资源利用数据库、规划实施动态信息监测体系以及规划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3S”技术应用于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为规划数据收集与适时更新、大量信息处理、规划方案动态调整与上下协调反馈、规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
五、推进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示环节,注重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提高保护资源重要性的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一、本规划由文本和说明、图件等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由洪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解释。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
2005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
总量目标 |
耕地保有量 |
29064.82 |
26670.0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
22460.00 |
约束性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7272.28 |
9650.25 |
预期性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5861.19 |
7376.45 |
约束性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246.73 |
3385.18 |
预期性 |
|
增量目标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
3059.26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2840.77 |
预期性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824.96 |
约束性 |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
1151.75 |
约束性 |
单位:公顷、%
2005年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216873.94 |
100.00 |
216873.94 |
100.00 |
216873.94 |
100.00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29064.82 |
13.40 |
29868.88 |
13.77 |
29293.69 |
13.51 |
228.87 |
||
园地 |
18084.46 |
8.34 |
17657.56 |
8.14 |
16941.95 |
7.81 |
-1142.51 |
|||
林地 |
144151.37 |
66.47 |
143359.05 |
66.10 |
142766.20 |
65.83 |
-1385.17 |
|||
牧草地 |
18.37 |
0.01 |
18.37 |
0.01 |
17.16 |
0.01 |
-1.21 |
|||
其他农用地 |
7219.33 |
3.33 |
7213.41 |
3.33 |
7225.15 |
3.33 |
5.82 |
|||
合计 |
198538.35 |
91.55 |
198117.27 |
91.35 |
196244.15 |
90.49 |
-2294.20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029.66 |
0.47 |
1146.77 |
0.53 |
2983.23 |
1.38 |
1953.57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614.46 |
2.13 |
4781.97 |
2.20 |
3988.41 |
1.84 |
-626.05 |
|||
采矿用地 |
217.07 |
0.10 |
217.62 |
0.10 |
268.73 |
0.12 |
51.66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112.62 |
0.05 |
112.62 |
|||
小计 |
5861.19 |
2.70 |
6146.36 |
2.83 |
7352.99 |
3.39 |
1491.80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553.37 |
0.26 |
833.46 |
0.38 |
1293.96 |
0.60 |
740.59 |
||
水利设施用地 |
782.60 |
0.36 |
893.80 |
0.41 |
833.22 |
0.38 |
50.62 |
|||
|
其中:水库水面 |
562.07 |
0.26 |
660.66 |
0.30 |
555.22 |
0.26 |
-6.85 |
||
小计 |
1335.97 |
0.62 |
1727.26 |
0.80 |
2127.18 |
0.98 |
791.21 |
|||
其他建设用地 |
75.12 |
0.03 |
74.88 |
0.03 |
170.08 |
0.08 |
94.96 |
|||
合计 |
7272.28 |
3.35 |
7948.50 |
3.67 |
9650.25 |
4.45 |
2377.97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8026.72 |
3.70 |
7960.00 |
3.67 |
8163.54 |
3.76 |
136.82 |
||
自然保留地 |
3036.59 |
1.40 |
2848.17 |
1.31 |
2816.00 |
1.30 |
-220.59 |
|||
合计 |
11063.31 |
5.10 |
10808.17 |
4.98 |
10979.54 |
5.06 |
-83.77 |
单位:公顷
2005年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增加耕地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期末耕地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合计 |
耕地整理 |
村庄整理 |
土地开发 |
土地复垦 |
合计 |
建设占用 |
其他 |
|||||
规划期 |
29064.82 |
1151.75 |
134.15 |
148.93 |
864.23 |
4.44 |
922.88 |
817.66 |
105.22 |
228.87 |
29293.69 |
22464.00 |
年均增减 |
- |
76.78 |
8.94 |
9.93 |
57.62 |
0.30 |
61.53 |
54.51 |
7.01 |
- |
- |
- |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
耕地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2014年 |
2020年 |
2014年 |
2020年 |
||
1 |
黔城镇 |
4827.85 |
4613.82 |
3622.27 |
3562.49 |
2 |
安江镇 |
2415.29 |
2372.60 |
1575.95 |
1686.53 |
3 |
托口镇 |
1228.16 |
1292.25 |
883.86 |
854.69 |
4 |
雪峰镇 |
1295.79 |
1262.52 |
1022.40 |
979.95 |
5 |
江市镇 |
1801.60 |
1632.96 |
1360.82 |
1393.96 |
6 |
沅河镇 |
1179.27 |
1286.95 |
924.26 |
882.28 |
7 |
岔头乡 |
1117.05 |
1110.35 |
816.62 |
778.86 |
8 |
茅渡乡 |
509.90 |
575.93 |
361.36 |
332.48 |
9 |
大崇乡 |
1291.83 |
1247.56 |
1065.03 |
1060.92 |
10 |
熟坪乡 |
1905.93 |
1862.38 |
1605.49 |
1560.69 |
11 |
铁山乡 |
1358.79 |
1347.73 |
1099.12 |
1048.19 |
12 |
群峰乡 |
1142.06 |
1074.37 |
869.75 |
826.29 |
13 |
湾溪乡 |
997.33 |
1006.30 |
877.08 |
843.01 |
14 |
洗马乡 |
1292.22 |
1330.83 |
999.55 |
1020.05 |
15 |
塘湾镇 |
1003.58 |
960.02 |
766.81 |
762.93 |
16 |
沙湾乡 |
1237.86 |
1190.69 |
925.59 |
918.00 |
17 |
深渡苗族乡 |
1337.44 |
1333.75 |
1047.21 |
1037.66 |
18 |
龙船塘瑶族乡 |
1305.42 |
1277.80 |
1020.32 |
978.98 |
19 |
太平乡 |
1022.80 |
964.49 |
755.07 |
717.31 |
20 |
岩垅乡 |
1598.71 |
1550.39 |
1202.15 |
1218.73 |
合计 |
29868.88 |
29293.69 |
22800.71 |
22464.00 |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
合计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耕地整理 |
134.15 |
0.02 |
0.01 |
0.00 |
0.00 |
134.18 |
村庄整理 |
148.93 |
2.00 |
399.13 |
0.00 |
122.93 |
672.99 |
土地开发 |
864.23 |
0.00 |
0.00 |
0.00 |
220.78 |
1085.01 |
土地复垦 |
4.44 |
0.04 |
0.00 |
0.00 |
1.07 |
5.55 |
合计 |
1151.75 |
2.06 |
399.14 |
0.00 |
344.78 |
1897.73 |
单位:公顷
项目 |
2005年面积 |
2006-2020年 |
净增减 |
2020年面积 |
|||
新增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 |
占用农用地 |
占用耕地 |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5861.19 |
2515.92 |
2146.38 |
2030.43 |
610.97 |
1491.80 |
7352.99 |
1、城镇用地 |
1029.66 |
1970.29 |
1635.24 |
1562.14 |
467.30 |
1953.57 |
2983.23 |
2、农村居民点用地 |
4614.46 |
317.76 |
304.63 |
270.77 |
116.26 |
-626.05 |
3988.41 |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217.07 |
227.87 |
206.51 |
197.52 |
27.41 |
164.28 |
381.35 |
二、交通水利用地 |
1335.97 |
849.27 |
792.15 |
713.45 |
186.69 |
791.21 |
2127.18 |
三、其他建设用地 |
75.12 |
127.27 |
120.73 |
79.18 |
20.00 |
94.96 |
170.08 |
总计 |
7272.28 |
3492.46 |
3059.26 |
2823.06 |
817.66 |
2377.97 |
9650.25 |
单位:公顷、%
序号 |
行政单位 |
辖区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林业用地区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1 |
黔城镇 |
33674.37 |
4222.22 |
12.54 |
3841.07 |
11.41 |
1799.19 |
5.34 |
614.29 |
1.82 |
173.57 |
0.52 |
3.45 |
0.01 |
0.00 |
0.00 |
21084.29 |
62.61 |
2 |
安江镇 |
19279.11 |
1969.99 |
10.22 |
3218.34 |
16.69 |
934.03 |
4.84 |
418.20 |
2.17 |
67.19 |
0.35 |
0.20 |
0.00 |
0.00 |
0.00 |
11287.18 |
58.55 |
3 |
托口镇 |
11727.94 |
1015.58 |
8.66 |
998.71 |
8.52 |
116.38 |
0.99 |
157.48 |
1.34 |
10.00 |
0.09 |
53.07 |
0.45 |
0.00 |
0.00 |
6517.39 |
55.57 |
4 |
雪峰镇 |
15610.97 |
1167.26 |
7.48 |
1385.41 |
8.87 |
28.53 |
0.18 |
178.61 |
1.14 |
19.04 |
0.12 |
7.69 |
0.05 |
1596.79 |
10.23 |
10997.00 |
70.44 |
5 |
江市镇 |
9489.25 |
1595.89 |
16.82 |
1178.85 |
12.42 |
61.69 |
0.65 |
235.52 |
2.48 |
14.16 |
0.15 |
0.00 |
0.00 |
0.00 |
0.00 |
5423.46 |
57.15 |
6 |
沅河镇 |
5408.44 |
1031.21 |
19.07 |
1435.57 |
26.54 |
21.03 |
0.39 |
119.83 |
2.22 |
5.76 |
0.11 |
0.00 |
0.00 |
0.00 |
0.00 |
2094.06 |
38.72 |
7 |
岔头乡 |
11638.22 |
917.18 |
7.88 |
1664.22 |
14.30 |
0.00 |
0.00 |
193.61 |
1.66 |
0.21 |
0.00 |
5.79 |
0.05 |
0.00 |
0.00 |
8376.45 |
71.97 |
8 |
茅渡乡 |
5423.51 |
397.56 |
7.33 |
891.61 |
16.44 |
0.00 |
0.00 |
111.74 |
2.06 |
4.08 |
0.08 |
0.00 |
0.00 |
0.00 |
0.00 |
3538.04 |
65.24 |
9 |
大崇乡 |
7923.47 |
1257.60 |
15.87 |
1086.08 |
13.71 |
0.00 |
0.00 |
173.32 |
2.1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166.15 |
65.20 |
10 |
熟坪乡 |
17365.55 |
1878.82 |
10.82 |
721.43 |
4.15 |
0.00 |
0.00 |
191.24 |
1.10 |
0.00 |
0.00 |
34.07 |
0.20 |
1179.52 |
6.79 |
12685.55 |
73.05 |
11 |
铁山乡 |
11805.26 |
1260.57 |
10.68 |
539.61 |
4.57 |
0.00 |
0.00 |
113.06 |
0.96 |
4.36 |
0.04 |
0.00 |
0.00 |
1527.33 |
12.94 |
8097.58 |
68.59 |
12 |
群峰乡 |
7056.97 |
990.54 |
14.04 |
558.39 |
7.91 |
0.00 |
0.00 |
126.10 |
1.79 |
2.09 |
0.03 |
0.00 |
0.00 |
0.00 |
0.00 |
5305.47 |
75.18 |
13 |
湾溪乡 |
4544.69 |
1021.05 |
22.47 |
309.15 |
6.80 |
0.00 |
0.00 |
110.99 |
2.44 |
37.42 |
0.82 |
0.00 |
0.00 |
0.00 |
0.00 |
3006.31 |
66.15 |
14 |
洗马乡 |
6676.18 |
1203.52 |
18.03 |
501.99 |
7.52 |
1.82 |
0.03 |
168.46 |
2.52 |
16.63 |
0.25 |
0.00 |
0.00 |
0.00 |
0.00 |
4727.29 |
70.81 |
15 |
塘湾镇 |
7023.09 |
916.11 |
13.04 |
339.79 |
4.84 |
66.59 |
0.95 |
77.66 |
1.11 |
21.63 |
0.31 |
0.00 |
0.00 |
0.00 |
0.00 |
5459.24 |
77.73 |
16 |
沙湾乡 |
8711.09 |
1073.05 |
12.32 |
1942.93 |
22.30 |
0.00 |
0.00 |
305.73 |
3.51 |
2.98 |
0.03 |
0.00 |
0.00 |
0.00 |
0.00 |
4257.45 |
48.87 |
17 |
深渡苗族乡 |
8729.07 |
1252.06 |
14.34 |
766.18 |
8.78 |
0.00 |
0.00 |
160.89 |
1.84 |
0.2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6389.00 |
73.19 |
18 |
龙船塘瑶族乡 |
10234.84 |
1176.66 |
11.50 |
472.74 |
4.62 |
0.00 |
0.00 |
117.81 |
1.15 |
0.20 |
0.00 |
3.75 |
0.04 |
0.00 |
0.00 |
8260.56 |
80.71 |
19 |
太平乡 |
7778.55 |
843.85 |
10.85 |
1157.71 |
14.88 |
0.00 |
0.00 |
174.40 |
2.24 |
3.24 |
0.04 |
0.00 |
0.00 |
0.00 |
0.00 |
4992.81 |
64.19 |
20 |
岩垅乡 |
6773.37 |
1426.72 |
21.06 |
2364.82 |
34.91 |
0.00 |
0.00 |
254.25 |
3.7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08.81 |
32.61 |
合计 |
216873.94 |
26617.45 |
12.27 |
25374.59 |
11.70 |
3029.27 |
1.40 |
4003.20 |
1.85 |
382.81 |
0.18 |
108.02 |
0.05 |
4303.63 |
1.98 |
139874.09 |
64.50 |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
1 |
黔城镇 |
2586.40 |
76.11 |
31011.86 |
0.00 |
2 |
安江镇 |
1400.55 |
62.41 |
17816.15 |
0.00 |
3 |
托口镇 |
277.84 |
5.80 |
11444.30 |
0.00 |
4 |
雪峰镇 |
216.40 |
3.26 |
13794.52 |
1596.79 |
5 |
江市镇 |
303.42 |
8.17 |
9177.66 |
0.00 |
6 |
沅河镇 |
148.64 |
5.24 |
5254.56 |
0.00 |
7 |
岔头乡 |
193.07 |
2.37 |
11442.78 |
0.00 |
8 |
茅渡乡 |
115.11 |
1.66 |
5306.74 |
0.00 |
9 |
大崇乡 |
172.36 |
2.03 |
7749.08 |
0.00 |
10 |
熟坪乡 |
189.29 |
2.77 |
15993.97 |
1179.52 |
11 |
铁山乡 |
117.80 |
4.40 |
10135.48 |
1547.58 |
12 |
群峰乡 |
128.79 |
0.98 |
6927.20 |
0.00 |
13 |
湾溪乡 |
149.97 |
5.01 |
4389.71 |
0.00 |
14 |
洗马乡 |
182.33 |
7.19 |
6486.66 |
0.00 |
15 |
塘湾镇 |
157.10 |
6.84 |
6859.15 |
0.00 |
16 |
沙湾乡 |
299.05 |
1.24 |
8410.80 |
0.00 |
17 |
深渡苗族乡 |
161.69 |
7.79 |
8559.59 |
0.00 |
18 |
龙船塘瑶族乡 |
118.03 |
6.74 |
10110.07 |
0.00 |
19 |
太平乡 |
184.16 |
2.17 |
7592.22 |
0.00 |
20 |
岩垅乡 |
250.99 |
4.58 |
6517.80 |
0.00 |
合计 |
7352.99 |
216.76 |
204980.30 |
4323.8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等级 |
涉及乡镇 |
备注 |
(一)交通 |
|||||
(1)铁路 |
|||||
1 |
怀邵衡高速铁路 |
新建 |
|
岔头乡、安江镇、大崇乡、雪峰镇、铁山乡、塘湾镇等 |
里程39公里,设安江客货运站 |
2 |
怀化至桂林高速铁路 |
新建 |
|
黔城镇、江市镇等 |
里程35公里,设黔城客货运站 |
3 |
焦柳铁路电气化扩能改造 |
新建 |
|
黔城镇、江市镇等 |
里程35公里 |
4 |
渝怀铁路东延线 |
新建 |
|
|
|
(2)高速公路 |
|||||
5 |
邵怀高速公路洪江段 |
新建 |
高速公路 |
安江镇、大崇乡、雪峰镇、铁山乡、塘湾镇、洗马乡等 |
|
6 |
邵怀高速公路安江连接线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 |
|
7 |
邵怀高速公路铁山连接线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铁山乡 |
|
8 |
包茂高速公路洪江段 |
新建 |
高速公路 |
黔城镇、岩垅乡、江市镇 |
|
9 |
包茂高速公路洪江市及洪江区连接线 |
新建 |
二级公路 |
黔城镇 |
|
(3)国省干线 |
|||||
10 |
G209黔城至江市公路 |
改扩建 |
一级公路 |
黔城镇、江市镇 |
|
11 |
G320安江绕城公路 |
新建 |
一级公路 |
安江镇 |
|
12 |
G320塘湾至江口公路 |
改扩建 |
一级公路 |
塘湾镇 |
|
13 |
沪昆高速公路铁山出口至国道G320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铁山乡 |
|
14 |
塘湾至洗马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塘湾镇、洗马乡 |
|
15 |
冷水溪-沅河-双溪-龙田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沅河镇、岩垅乡、黔城镇、太平乡、安江镇等 |
|
16 |
洪江市硖州-中方县新路河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茅渡乡 |
|
17 |
沙湾至安江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沙湾乡、安江镇 |
|
18 |
中方新建-中方县城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岔头乡 |
|
19 |
安江至太平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太平乡 |
|
20 |
中方牌楼至洪江区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太平乡、沙湾乡 |
|
21 |
寨头至上团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沙湾乡、深渡苗族乡、龙船塘瑶族乡 |
|
22 |
黔城滨江路至中方工业园公路 |
新建 |
二级公路 |
黔城镇 |
|
23 |
黔城雪峰大道至包茂高速连接线公路 |
新建 |
二级公路 |
黔城镇 |
|
24 |
隆平大道至中方蒋家乡公路 |
新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岔头乡 |
|
25 |
安江两路口至安江农校公路 |
新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 |
|
26 |
托口至贵州天柱出省公路 |
新建 |
二级公路 |
托口镇 |
|
27 |
托口至芷江机场公路 |
新建 |
二级公路 |
托口镇、江市镇 |
|
28 |
托口至江市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托口镇、江市镇 |
|
29 |
岩垅至芷江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岩垅乡 |
|
30 |
包茂高速公路黔城连接线改造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黔城镇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等级 |
涉及乡镇 |
备注 |
(4)旅游公路 |
|||||
31 |
怀洪旅游干线 |
新建 |
一级公路 |
安江镇、太平乡、沙湾乡 |
|
32 |
硖州稔禾溪至苏宝顶旅游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熟坪乡 |
|
33 |
洪江市熟坪罗翁至洞口县挪溪旅游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熟坪乡 |
|
34 |
安江两路口至雪峰山森林公园旅游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大崇乡、雪峰镇、塘湾镇、洗马乡 |
|
35 |
苏宝顶至雪峰山森林公园旅游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雪峰镇、铁山乡、熟坪乡 |
|
36 |
环清江湖旅游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托口镇、沅河镇 |
|
37 |
高庙遗址进场公路 |
改扩建 |
二级公路 |
安江镇、岔头乡 |
|
(5)客货运站场 |
|||||
38 |
怀邵衡高速铁路安江站 |
新建 |
|
安江镇 |
|
39 |
硖州客运站 |
新建 |
|
安江镇 |
|
40 |
黔城货运站 |
新建 |
|
黔城镇 |
|
41 |
双溪客运站 |
新建 |
|
黔城镇 |
|
42 |
雪峰客运站 |
新建 |
|
雪峰镇 |
|
43 |
熟坪客运站 |
新建 |
|
熟坪乡 |
|
44 |
洪江市农村客运招呼站 |
新建 |
|
托口镇、塘湾镇、沙湾乡等 |
|
(6)航道、港口 |
|||||
45 |
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建设工程 |
新建 |
|
沅河镇、江市镇、黔城镇、沙湾乡、安江镇等 |
|
46 |
安江港区 |
新建 |
|
安江镇 |
500吨级 |
47 |
黔城港区 |
新建 |
|
黔城镇 |
500吨级 |
48 |
托口港口 |
新建 |
|
托口镇 |
500吨级 |
(7)桥 |
|||||
49 |
沙湾大桥 |
新建 |
|
沙湾乡、太平乡 |
|
50 |
倒水湾大桥 |
新建 |
|
雪峰镇 |
|
51 |
岔头黄家河桥 |
新建 |
|
岔头乡 |
|
52 |
深渡色木桥 |
新建 |
|
深渡苗族乡 |
|
53 |
黔城麻缨塘桥 |
新建 |
|
黔城镇 |
|
(二)水利 |
|||||
(1)防洪工程 |
|||||
54 |
城市防洪 |
新建 |
|
黔城镇、安江镇等 |
|
55 |
沅水岸坡整治工程 |
新建 |
|
沅河镇、江市镇、黔城镇、安江镇等 |
|
56 |
舞水岸坡整治工程 |
新建 |
|
黔城镇 |
|
57 |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新建 |
|
沅河镇、江市镇等 |
|
附表9 洪江市2016-2020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等级 |
涉及乡镇 |
备注 |
58 |
岔头羊坡、水尾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
岔头乡 |
|
59 |
太平黎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
太平乡 |
|
60 |
龙田金花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
安江镇 |
|
61 |
湾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
湾溪镇 |
|
62 |
群峰芙蓉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
群峰乡 |
|
63 |
茅渡溶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
茅渡乡 |
|
64 |
响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
塘湾镇 |
|
65 |
樱桃溪道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
沙湾乡 |
|
66 |
黔城防洪堤 |
改扩建 |
|
黔城镇 |
|
67 |
安江防洪堤 |
改扩建 |
|
安江镇 |
|
68 |
八面山水库输水设施加固工程 |
改扩建 |
|
熟坪乡 |
|
69 |
小(I)型水库升级改造工程 |
改扩建 |
|
沙湾乡、熟坪乡、铁山乡等 |
|
70 |
骨干山塘扩建为小(II)型水库工程 |
改扩建 |
|
湾溪乡、龙船塘瑶族乡、岔头乡等 |
19座 |
71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改扩建 |
|
雪峰镇、熟坪乡、沙湾乡等 |
116座 |
72 |
洪江市水质监测点 |
新建 |
|
托口镇、沙湾乡、黔城镇 |
4个 |
(2)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
|||||
73 |
玉龙岩公溪河流域梯级电站 |
新建 |
|
沙湾乡、深渡苗族乡、龙船塘瑶族乡 |
|
74 |
托口水电站 |
新建 |
|
托口镇 |
|
75 |
安江水电站 |
新建 |
|
太平乡、安江镇 |
|
76 |
铜湾水电站 |
新建 |
|
安江镇、岔头乡、茅渡乡等 |
|
77 |
兰花洞水电站 |
新建 |
|
塘湾镇 |
|
78 |
黔城抗旱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工程 |
新建 |
|
黔城镇 |
|
79 |
安江抗旱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工程 |
新建 |
|
安江镇 |
|
(3)水资源保护工程 |
|||||
80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新建 |
|
|
|
81 |
新建中小型水库 |
新建 |
|
安江镇、岔头乡、沙湾乡等 |
|
82 |
新建中小河流水坝 |
新建 |
|
大崇乡、铁山乡、龙船塘瑶族乡等 |
48个 |
83 |
清江湖水资源保护工程 |
新建 |
|
托口镇、沅河镇、江市镇 |
|
84 |
洪江市农村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
新建 |
|
托口镇、雪峰镇、塘湾镇等 |
|
附表9 洪江市2016-2020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等级 |
涉及乡镇 |
备注 |
(三)旅游 |
|||||
85 |
炮坡界观景台 |
新建 |
|
黔城镇 |
|
86 |
高庙遗址 |
新建 |
|
岔头乡 |
|
87 |
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
新建 |
|
雪峰镇 |
雪峰天池、雪峰山抗战遗址及旅游接待中心 |
88 |
雪峰山风景名胜区 |
新建 |
|
熟坪乡、龙船塘瑶族乡 |
罗翁、苏宝顶、岩鹰洞峡谷等景点及旅游接待中心 |
89 |
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 |
新建 |
|
托口镇 |
湿地宣教馆、湿地博物馆、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海上侗寨等 |
90 |
安江农校纪念园 |
新建 |
|
安江镇 |
|
91 |
稻谷国家农业公园 |
新建 |
|
安江镇、沙湾乡、湾溪乡、沅河镇等 |
|
92 |
稻作文化旅游产业园 |
新建 |
|
黔城镇 |
|
93 |
大湘西旅游精品干线 |
新建 |
|
安江镇、托口镇、沅河镇 |
旅游接待中心 |
94 |
托口千户侗寨省级旅游度假区 |
新建 |
|
托口镇 |
|
95 |
老屋背花海建设项目 |
新建 |
|
沙湾乡 |
|
(四)能源 |
|||||
96 |
八面山风力发电 |
新建 |
|
熟坪乡 |
|
97 |
雪峰山风力发电 |
新建 |
|
雪峰镇 |
|
98 |
苏宝顶风电场二期工程 |
新建 |
|
熟坪乡、铁山乡、龙船塘瑶族乡等 |
|
99 |
洪江市风能资源开发项目 |
新建 |
|
雪峰镇、铁山乡等 |
|
100 |
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
托口镇、岔头乡、大崇乡、熟坪乡等 |
|
(五)电力 |
|||||
101 |
江市变电站 |
新建 |
|
江市镇 |
|
102 |
湘西500KV开关站 |
新建 |
|
江市镇 |
|
103 |
龙船塘升压站 |
新建 |
|
龙船塘瑶族乡 |
|
104 |
龙船塘变电站 |
新建 |
|
深渡苗族乡 |
|
105 |
塘湾变电站 |
新建 |
|
塘湾镇 |
|
106 |
太平变电站 |
新建 |
|
太平乡 |
|
107 |
铁山变电站 |
新建 |
|
铁山乡 |
|
108 |
罗翁变电站 |
新建 |
|
熟坪乡 |
|
109 |
农村小水电站增效减排建设项目 |
新建 |
|
大崇乡、深渡苗族乡、龙船塘瑶族乡等 |
|
110 |
怀邵衡铁路笙竹牵引站110KV外部供电工程 |
新建 |
|
安江镇、雪峰镇、大崇乡、太平乡 |
|
(六)环保 |
|||||
111 |
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
新建 |
|
托口镇、雪峰镇、塘湾镇等 |
18个 |
112 |
洪江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
黔城镇 |
|
113 |
黔城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
黔城镇 |
|
114 |
安江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
安江镇 |
|
115 |
安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新建 |
|
安江镇 |
|
附表9 洪江市2016-2020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等级 |
涉及乡镇 |
备注 |
(七)教育 |
|||||
116 |
洪江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 |
改扩建 |
|
熟坪乡、铁山乡、茅渡乡等 |
|
117 |
洪江市第六中学续建工程 |
改扩建 |
|
安江镇 |
|
118 |
硖州中学 |
改扩建 |
|
安江镇 |
|
119 |
洗马中学 |
改扩建 |
|
洗马乡 |
|
120 |
洗马幼儿园 |
新建 |
|
洗马乡 |
|
121 |
雪峰中学 |
改扩建 |
|
雪峰镇 |
|
122 |
土溪中心小学 |
改扩建 |
|
黔城镇 |
|
(八)民政设施 |
|||||
123 |
馨逸陵园 |
新建 |
|
黔城镇 |
|
124 |
安江殡仪馆及公墓建设 |
新建 |
|
安江镇 |
|
125 |
黔城烈士陵园 |
新建 |
|
黔城镇 |
|
126 |
安江烈士陵园 |
新建 |
|
安江镇 |
|
127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
雪峰镇、洗马乡、岩垅乡等 |
|
(九)工矿 |
|||||
128 |
百丈钒矿 |
新建 |
|
黔城镇 |
|
129 |
双溪硅矿 |
新建 |
|
黔城镇 |
|
130 |
土溪瓷泥矿 |
新建 |
|
黔城镇 |
|
131 |
青山洞金矿 |
新建 |
|
雪峰镇 |
|
132 |
白岩溪金矿 |
新建 |
|
雪峰镇 |
|
133 |
响溪金矿 |
新建 |
|
塘湾镇 |
|
134 |
里木冲金矿 |
新建 |
|
塘湾镇 |
|
135 |
石榴寨金矿 |
新建 |
|
湾溪乡 |
|
136 |
青山坑花岗岩 |
新建 |
|
湾溪乡 |
|
137 |
太平金矿 |
改扩建 |
|
太平乡 |
|
138 |
杨柳金矿 |
新建 |
|
群峰乡 |
|
(十)其他 |
|||||
139 |
洪江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
新建 |
|
太平乡、铁山乡、江市镇、熟坪乡等 |
|
140 |
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
新建 |
|
雪峰镇、群峰乡、塘湾乡、洗马乡等 |
|
141 |
洪江市监管大队(戒毒所) |
新建 |
|
黔城镇 |
|
142 |
洪江市标准打靶场 |
新建 |
|
黔城镇 |
|
143 |
石化物流园 |
新建 |
|
黔城镇 |
|
144 |
黔阳冰糖橙电商基地 |
新建 |
|
黔城镇 |
|
145 |
镡城地质公园 |
新建 |
|
黔城镇 |
|
146 |
安江中山公园 |
新建 |
|
安江镇 |
|
147 |
洪江市通信基站建设项目 |
新建 |
|
黔城镇、安江镇、沅河镇、雪峰镇等 |
|
单位:公顷
序号 |
行政单位 |
总量目标 |
增量目标 |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1 |
黔城镇 |
4330.00 |
3553.00 |
3028.08 |
2590.00 |
1970.00 |
1234.03 |
1135.00 |
353.00 |
123.63 |
2 |
安江镇 |
2100.00 |
1686.00 |
1695.09 |
1401.00 |
984.00 |
597.14 |
586.00 |
153.00 |
160.28 |
3 |
托口镇 |
1090.00 |
854.50 |
494.11 |
284.00 |
127.00 |
271.41 |
217.00 |
25.00 |
111.93 |
4 |
雪峰镇 |
1140.00 |
979.70 |
284.48 |
218.00 |
46.00 |
48.27 |
48.00 |
23.00 |
28.12 |
5 |
江市镇 |
1575.00 |
1393.50 |
500.12 |
305.00 |
73.00 |
148.93 |
146.00 |
53.00 |
25.10 |
6 |
沅河镇 |
1140.00 |
882.20 |
267.77 |
149.00 |
26.00 |
43.06 |
36.50 |
13.00 |
151.81 |
7 |
岔头乡 |
950.00 |
778.90 |
246.27 |
194.00 |
0.50 |
36.28 |
35.50 |
12.46 |
47.81 |
8 |
茅渡乡 |
410.00 |
332.30 |
145.93 |
116.00 |
4.50 |
40.45 |
38.50 |
3.50 |
118.36 |
9 |
大崇乡 |
1120.00 |
1060.80 |
231.65 |
173.00 |
0.00 |
29.02 |
27.00 |
12.00 |
50.46 |
10 |
熟坪乡 |
1755.00 |
1560.50 |
345.50 |
190.00 |
0.00 |
58.87 |
58.50 |
22.00 |
42.22 |
11 |
铁山乡 |
1235.00 |
1048.10 |
222.55 |
118.00 |
4.50 |
37.36 |
36.00 |
21.00 |
17.32 |
12 |
群峰乡 |
930.00 |
826.10 |
139.35 |
129.00 |
2.50 |
12.15 |
12.00 |
7.00 |
5.29 |
13 |
湾溪乡 |
940.00 |
842.80 |
163.50 |
151.00 |
38.18 |
46.25 |
45.50 |
13.50 |
22.30 |
14 |
洗马乡 |
1195.00 |
1019.90 |
219.92 |
183.00 |
19.00 |
62.93 |
57.00 |
31.50 |
142.45 |
15 |
塘湾镇 |
860.00 |
762.70 |
217.51 |
158.00 |
82.00 |
78.52 |
78.27 |
36.00 |
25.27 |
16 |
沙湾乡 |
1060.00 |
921.40 |
439.42 |
300.00 |
3.50 |
97.80 |
76.50 |
15.00 |
36.69 |
17 |
深渡苗族乡 |
1250.00 |
1037.50 |
197.82 |
162.00 |
0.50 |
13.11 |
13.00 |
4.50 |
0.74 |
18 |
龙船塘瑶族乡 |
1200.00 |
978.80 |
140.22 |
118.50 |
0.50 |
26.50 |
25.00 |
8.00 |
7.81 |
19 |
太平乡 |
900.00 |
723.10 |
336.11 |
185.00 |
3.50 |
124.58 |
117.00 |
5.50 |
5.54 |
20 |
岩垅乡 |
1490.00 |
1218.20 |
334.85 |
251.95 |
0.00 |
52.60 |
52.50 |
13.00 |
28.62 |
合计 |
26670.00 |
22460.00 |
9650.25 |
7376.45 |
3385.18 |
3059.26 |
2840.77 |
824.96 |
11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