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洪政复〔2026〕10号
发布时间:2026-05-11 15:28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徐某荣,男,汉族,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
被申请人:洪江市林业局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
法定代表人:郭书华,党委书记、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就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
本府认为: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