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3 15:25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张某波,男,43周岁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被申请人: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
负责人:袁宾。
申请人张波不服被申请人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