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4 15:29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舒某华,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
被申请人: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
法定代表人:宋攀,党组书记、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依复〔2026〕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
本府认为: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