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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洪府行复〔2025〕63号

发布时间:2025-10-28 11:31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黄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2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答复告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被申请人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在本府行政复议管辖权区域内。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你应向被申请人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