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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洪府行复〔2025〕56号

发布时间:2025-10-13 10:49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安江大队

地址: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安江收费站旁。

负责人:唐文,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