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8 11:19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小组
负责人:向某某,职务:组长。
被申请人:洪江市深渡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洪江市深渡苗族乡人民政府办公楼。
负责人:易锦梅,职务:乡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逾期未答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