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行政复议公开

洪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洪府行复〔2025〕59号

发布时间:2025-10-21 10:58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杨某某。

被申请人: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英芹,中心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