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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洪府行复〔2025〕50号

发布时间:2025-12-14 10:23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伍某某。

委托代理人:姚刚,湖南赢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洪江市熟坪乡人民政府

地址:洪江市熟坪乡人民政府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向珂宏,职务:乡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熟执罚〔2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4日